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是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中形成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对目标任务完成具有决定作用的党内规章、条例和规则的总和。
党的组织制度包含的内容较丰富,主要有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而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贯穿于党内各种组织制度之中,制约和规定着其它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
2、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又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中国共产党是由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组成的统一体。它不仅要有自己的统一的纲领、章程,还必须有统一的中央领导机关,建立从中央组织到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的完整巩固的组织系统。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靠民主集中制。
4、处理矛盾,正确领导。党又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党内关系中,存在着党的领导者同被领导者的矛盾,党的上级组织同下级组织的矛盾等。对于这几个关系中所发生的矛盾,需要正确地加以协调和处理,以建立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
更重要的是,党的建立和建设,目的在于对革命和建设事业实施卓有成效的领导。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领导作用,必须建立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只有这样,党才能够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使党坚强有力,从而实现自己的主张。
而这种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建立起来。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根本的制度,就在于它根据工人阶级政党性质和工人阶级历史使命的要求,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
概括地讲党内民主是党内根本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它所反映的是党内权利主体和权利授权的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政党是民主的政党还是专制的政党;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是把分散的党员集合为一个整体,把分散的意见变为党的统一意志,形成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由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的民主决定和制约的,党内民主是党的政治原则、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真实程度和党内民主的真实程度是等值的。
扩展资料: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探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一章):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
恩格斯强调,工人政党内部必须发展民主,开展充分的自由讨论,敢于公开批评和纠正自己的错误。他还强调,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按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使全党有更多地发表意见的机会。
2、列宁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确立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在1905年12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决议案,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明确指出:“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共产党共同遵循的建党原则。
3、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
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十四大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组织原则: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扩展资料: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
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党的科学化建设水平和确保我国长治久安的需要。
在我国所面临的新形势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有着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参考资料:民主集中制——百度百科
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它是完成自己历史使命的根本组织保证。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把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使党成为一支组织严密、行动一致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成为工人阶级和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从而实行党的正确领导。
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也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完成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扩展资料: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主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参考资料:党的组织原则-百度百科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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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包括:
(1)坚定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3)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反对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4)不得在党的会议以外发表与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
(5)党员特别是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6)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的原则,共产党员应当自觉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对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以权谋私。
(7)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8)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令。
(9)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10)在军队工作的共产党员,要带头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遵守各种条例和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百度百科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意志、主张的充分表达,也就是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地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的体现。
扩展资料:
列宁首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建党原则。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革命实践中,继承性地发展了马、恩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的组织原则理论。
其早在1902年初写作出版的《怎么办》一书中,在继承马、恩的无产阶级建党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民主制”和“集中制”的概念。首先在继承马、恩“工人通过革命争得民主”、“组织是民主的”思想基础之上,提出了按照“广泛的民主原则”建立民主制的新思想,并论述了“工人阶级是争取民主制的先进战士。”
其次在继承马、恩“决议一经通过就必须服从”、“把铁路、工厂、土地以及其他私有财产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基础上,提出并论述了建立集中制的新见解。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党的组织的决议中,列宁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