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第一题属于自产自用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二题属于自产自用普通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届时如下:
此处所指的自产自用普通事项,是指企业将自产的产品、货物用于除特殊情况以外的自产自用事项。此时,企业根据其具体用途,按产品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的应纳增值税与所用货物的售价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确定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普通事项包括:
(1)用于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用于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货币性职工薪酬)。------>适用第(2)题。
(4)用于换取生产生活资料、消费资料等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用于抵偿债务。
此处所指自产自用特殊事项,是指企业将自产的产品、货物用于下述的3种特殊情况的自产自用事项。企业应根据其用途,按产品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的应纳增值税与所用货物的成本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按确定的产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该会计处理未把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体现在利润表中,而所得税税法规定这类自产自用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应当作为计税收入,计算应税所得,故企业在年终计算所得税时,需要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建造固定资产等。------>适用第(1)题。
(2)用于无偿赠送他人。
(3)用于换取生产生活资料、消费资料等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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