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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推理小说,是以推理方式解开故事谜题(大多数是找出杀人凶手)的一种小说,通常故事都含有凶杀案与侦探,亦有部分并非以凶杀为主要剧情走向,诸如找寻失物或解开奇异事件的谜底等。侦探小说的一种,不过揭开谜底的并不总是侦探。
2、推理小说的写作要点:
第一,尽量不要用第一人称,因为很难写。
第二,尽量不要有什么复杂的高科幻,或者鬼神,推理应该站在一个大众的平台上。
第三,尽量多看别人的推理小说,电影作品,尽量原创手法,不要借鉴别人的成果,独立思考完成。
第四,尽量要在一开始交代所有主要的人物,不要写写 就觉得线索不够了临时往里面加线索。
第五,推理小说 不仅要求文笔,而且要求逻辑性。
3、创作守则
较为知名的推理小说创作守则有两个不同的版本,皆为对推理小说创作的规范,在1928年由诺克斯提出推理小说十诫后,知名推理作家范·达因又提出了推理小说二十法则。
其内容如下:
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骼,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到同等的境界了。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
推理小说,是以推理方式解开故事谜题(大多数是找出杀人凶手)的一种小说,通常故事都含有凶杀案与侦探,亦有部分并非以凶杀为主要剧情走向,诸如找寻失物或解开奇异事件的谜底等。侦探小说的一种,不过揭开谜底的并不总是侦探。
2、推理小说的写作要点:
第一,尽量不要用第一人称,因为很难写。
第二,尽量不要有什么复杂的高科幻,或者鬼神,推理应该站在一个大众的平台上。
第三,尽量多看别人的推理小说,电影作品,尽量原创手法,不要借鉴别人的成果,独立思考完成。
第四,尽量要在一开始交代所有主要的人物,不要写写 就觉得线索不够了临时往里面加线索。
第五,推理小说 不仅要求文笔,而且要求逻辑性。
3、创作守则
较为知名的推理小说创作守则有两个不同的版本,皆为对推理小说创作的规范,在1928年由诺克斯提出推理小说十诫后,知名推理作家范·达因又提出了推理小说二十法则。
其内容如下:
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骼,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到同等的境界了。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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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是一种十分引起读者兴趣的小说类型,相比较来说,推理小说更需要复杂的要求,那么,总体上需要什么要求呢?
基本的常识
众所周知,推理小说是一种缜密的小说 ,如果犯了基本常识错误的话,的确不应该。例如,手提数千万现金,根据这个数量的现金,根本不可能手提来还走来走去吧。另一方面,如果犯了基本的生活常识,也是不可以的。比如说毒药,这里就涉及到了各种药品的性质和计量。不可以人云亦云,若是用错就贻笑大方了。
合理的动机
动机在推理小说这种小说里面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了,一些优秀的推理小说就是因为有着比较感人的动机。而动机不明的小说看起来让人云里雾里的,或是不太符合推理过程的动机都会使人觉得很坑。
丰富的诡计
对推理小说来说,诡计是最重要的一环 ,若是没有强大的诡计,就没有推理小说这么一说。诡计对一篇推理小说来说,就是它的灵魂了。如果没有这个灵魂,那么再好的文笔也撑不起这篇小说来。
惊艳的灵感
许多奇妙的推理小说都是来源于一个特别棒的灵感,抓住刹那间的灵感,就会捕捉到一个特别棒的小说主体来。
较好的文笔
这一点不是特别要求,比较有了比较惊艳的诡计和不会太离谱的动机,一篇推理小说即使是白开水也有人会去读的。
总而言之,推理小说需要丰富的知识储备。更重要的是惊艳的诡计和迷人的动机。
基本的常识
众所周知,推理小说是一种缜密的小说 ,如果犯了基本常识错误的话,的确不应该。例如,手提数千万现金,根据这个数量的现金,根本不可能手提来还走来走去吧。另一方面,如果犯了基本的生活常识,也是不可以的。比如说毒药,这里就涉及到了各种药品的性质和计量。不可以人云亦云,若是用错就贻笑大方了。
合理的动机
动机在推理小说这种小说里面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了,一些优秀的推理小说就是因为有着比较感人的动机。而动机不明的小说看起来让人云里雾里的,或是不太符合推理过程的动机都会使人觉得很坑。
丰富的诡计
对推理小说来说,诡计是最重要的一环 ,若是没有强大的诡计,就没有推理小说这么一说。诡计对一篇推理小说来说,就是它的灵魂了。如果没有这个灵魂,那么再好的文笔也撑不起这篇小说来。
惊艳的灵感
许多奇妙的推理小说都是来源于一个特别棒的灵感,抓住刹那间的灵感,就会捕捉到一个特别棒的小说主体来。
较好的文笔
这一点不是特别要求,比较有了比较惊艳的诡计和不会太离谱的动机,一篇推理小说即使是白开水也有人会去读的。
总而言之,推理小说需要丰富的知识储备。更重要的是惊艳的诡计和迷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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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资料: 从狭义上讲,推理是小说构成的主要要素,以通过设立悬念并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侦查破案等,即以侦探破案事项为主要内容的小说便是推理小说。 从广义上讲,除侦探破案小说之外,犯罪小说、暴力小说、公案小说、幻想小说、惊险小说、复仇小说、冒险小说、间谍小说、武侠小说、具有推理成份且悬念较大的风俗育情小说、家庭纠纷小说乃至神奇志怪小说等诸多大众文学作品形式亦均可纳人推理小说的范畴之内。 反映历史潮流,缩写社会现象,揭示人生真谛,笑讽世态炎凉,沤歌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始终是文学使命之一。在这一点上推理小 说亦然。甲午战争以后,追求光明人生与幸福家庭的小说开始流行,于是,推理小说界出现了“转向”苗头,开始将家庭小说的氛围融人推理作品之中。同时,文学气息浓厚的推理译品、面目一新的幻想小说、惊险小说以及爱情推理小说等文学形式亦纷至踏来,一扫已为读者所厌倦了的写实性推理作品的枯燥与乏味,使推理文坛再次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 第一,尽量不要用第一人称,因为很难写,你的主角没有优势。目前看过的第一人称的,还写得不错的,贝克街的歌谣是国内的,福尔摩斯回忆录是国外的,其他很少有第一人称的、建议你刚开始写不要写这类型的。 第二,尽量不要有什么复杂的高科幻,或者鬼神的,那种不叫推理,推理应该站在一个大众的平台上,弄一些一般人不懂的知识出来,或者鬼神妖怪之类的,会让读者有一种想揍作者的冲动,至少我是这样的看到此类的作品结尾,都觉得自己被耍了。以后绝对不会看这个人的作品了。 第三,尽量多看别人的推理小说,电影作品,推理最讨厌的就是重复和抄袭,尽量原创手法,不要借鉴别人的成果,独立思考完成。至少我看书是这样的,一般看到密室里的尸体,手里拿着钥匙,我就直接不看了,密室我已经看得不耐烦了,大家都是抄来抄去的,个人目前比较喜欢瞬杀系列的,比较新颖。 第四,尽量要在一开始交代所有主要的人物,不要写写 就觉得线索不够了临时往里面加线索。这个比鬼神高科技更讨厌。 第五,推理小说 我个人认为是小说界的最难写的类型。不仅要求文笔,而且要求逻辑性,所以你要写推理小说,要做好被骂,不畅销,无人问津的心理准备。 推理小说,是以推理方式解开故事谜题(大多数是找出杀人凶手)的一种小说,通常故事都含有凶杀案与侦探,亦有部份并非以凶杀为主要剧情走向,诸如找寻失物或解开奇异事件的谜底等。侦探小说的一种,不过揭开谜底的并不总是侦探。推理小说这个名称,也是在日本首先起用的。它的内容大体与侦探小说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它注意科学的逻辑推理,运用推理手段拨开疑云迷雾,揭示案情和破案过程。优秀的推理小说,不仅情节,曲折离奇,引人人胜,而且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精到准确的判断使人佩服;不仅使人获得艺术上的享受,而且得到思想方法上的启发。 本格派:又可称为古典派或传统派。以推理解谜为主要走向,是推理小说的主流。所谓「本格」是从日本引进的名词,代表的是「正统」的意思;有人将本格定义为「兼具幻想性的谜(主要是与犯罪有关)与高度逻辑性的小说。本格派可满足以解谜为乐趣的读者,通常尽可能地让读者和侦探拥有同样线索、站在同一平面。本格派中部份作者,书中会有「向读者挑战」的宣言.也就是告诉读者「到这里你已拥有足以解开谜题的线索」,挑战读者是否能与侦探一样解开谜题。因此,注重公平与理性逻辑,是本类型推理的特征,本格派还有一种特色,因为「幻想性的谜」,所以有密室杀人案件或是被困在孤岛的杀人案件,写实社会派的就很难有这样的特色,因为这种杀人案件不是架空在幻想里面,现实之中哪有那麼多奇怪的无名小岛可供发生命案?哪有那麼刚有有这麼多的密室?所以社会派的重点是在「社会批判,描写人性」,不是在解谜了。所以本格派常被社会派的人认为只是在纸上谈兵,可是属於社会派的书看起来就灰暗多了。 变格派:以诡谲气氛营造与异常心理为主轴,谜团具惊奇性或为异想天开的构想,着重于出人意表的故事情节。 社会派:某种程度上为反对本格派「流于纸上谜题游戏」而生,强调推理小说不应只是推理,更应当反映并描写现实社会。此派推理小说较着重于社会写实。 。「冷硬」一词原为形容一次大战时受过磨练的部队军人;用到推理小说中,即是指既冷酷又强硬的侦探角色。在这一类型的小说中,动作场面较多,解谜比例减少,主要为写实化的侦探角色导向小说,描述侦探如何凭着一双硬拳和打不死的精神,执着地追寻真相。本类型代表的作家有达许·汉密特、雷蒙·钱德勒、詹姆斯·肯恩、米凯·史必林及劳伦斯·卜洛克。另外,此流派也在四零年代衍申出黑色电写实派:没有神探的推理小说,主要描写干探(警员)追查线索的过程,福里曼·克劳夫兹的桶子是当中的代表作。 法庭派:顾名思义,以法庭辩论为主轴,通常场景发生于法庭内,不会用法条出来压人,这让人松了一口气;在法庭上的推理过程常常是钻小漏洞,来探出一些蛛丝马迹,然后在几此开庭之后,法庭上当场翻案。 想要写好推理小说,首先要明白推理小说是以什么来吸引读者的。 以《福》为例。可以看到,推理小说无一例外地都给诸出提出至少一个迷来。因而,写推理小说的作家,是有点出迷语的能力的。 除了出迷的能力,作为小说作品的共同点,也要求写作者有格调、思想、学识的修养和很出色的叙述故事与塑造人物的能力。那种满篇的自我炫耀,个性有我无他,无论如何也吸引不了人来欣赏的。 象《福》,即是一个十分成功的推理小说。在欣赏这部小说时,不仅会被每一个故事情节吸引,而且,读者还会被福尔摩斯这个人物的形象所深深吸引。在我们探讨福尔摩斯这个人物何以吸引人时,不难发现,是作者给我们塑造的一个智者的理想形象。这个人物智慧、学识广博精湛、个性独特、兴趣爱好符合人物的人生特点并为大家所接受。在有了一系列的情节另加这样的人物后,作为写作者,才开始有了动笔的前提。 大家想知道现在的小说难有出色作品。但不知有没有人想过,现在为什么难以出现优秀的小说作者呢?其实,主要的原因是,现在的几乎没有哪个小说作者能够对生活的是是非非条理清楚,因而,现在的小说作者总摆脱不了小人物的恩恩好好,小家庭的事事财财。而这些一般认为是市俗的内容,其实并不能带给人多少的关注兴趣。然而,现在的小说写作者似乎对这个道理并不很懂得。 如果楼主想要自己写些推理作品,了解一些现在的写作困境,应当是有帮助的。 推理小说的前提,是写者会出迷。而成与否在于人物的形象设计以及叙述修养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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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尽量不要用第一人称,因为很难写,你的主角没有优势。目前看过的第一人称的,还写得不错的,贝克街的歌谣是国内的,福尔摩斯回忆录是国外的,其他很少有第一人称的、建议你刚开始写不要写这类型的。
第二,尽量不要有什么复杂的高科幻,或者鬼神的,那种不叫推理,推理应该站在一个大众的平台上,弄一些一般人不懂的知识出来,或者鬼神妖怪之类的,会让读者有一种想揍作者的冲动,至少我是这样的看到此类的作品结尾,都觉得自己被耍了。以后绝对不会看这个人的作品了。
第三,尽量多看别人的推理小说,电影作品,推理最讨厌的就是重复和抄袭,尽量原创手法,不要借鉴别人的成果,独立思考完成。至少我看书是这样的,一般看到密室里的尸体,手里拿着钥匙,我就直接不看了,密室我已经看得不耐烦了,大家都是抄来抄去的,个人目前比较喜欢瞬杀系列的,比较新颖。
第四,尽量要在一开始交代所有主要的人物,不要写写 就觉得线索不够了临时往里面加线索。这个比鬼神高科技更讨厌。
第五,推理小说 我个人认为是小说界的最难写的类型。不仅要求文笔,而且要求逻辑性,所以你要写推理小说,要做好被骂,不畅销,无人问津的心理准备。
第二,尽量不要有什么复杂的高科幻,或者鬼神的,那种不叫推理,推理应该站在一个大众的平台上,弄一些一般人不懂的知识出来,或者鬼神妖怪之类的,会让读者有一种想揍作者的冲动,至少我是这样的看到此类的作品结尾,都觉得自己被耍了。以后绝对不会看这个人的作品了。
第三,尽量多看别人的推理小说,电影作品,推理最讨厌的就是重复和抄袭,尽量原创手法,不要借鉴别人的成果,独立思考完成。至少我看书是这样的,一般看到密室里的尸体,手里拿着钥匙,我就直接不看了,密室我已经看得不耐烦了,大家都是抄来抄去的,个人目前比较喜欢瞬杀系列的,比较新颖。
第四,尽量要在一开始交代所有主要的人物,不要写写 就觉得线索不够了临时往里面加线索。这个比鬼神高科技更讨厌。
第五,推理小说 我个人认为是小说界的最难写的类型。不仅要求文笔,而且要求逻辑性,所以你要写推理小说,要做好被骂,不畅销,无人问津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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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悬念,插入人物,解析,解开悬念(要有一种恍然大悟尘埃落定的感觉,能与设置的悬念对头,不能让人云里雾里,或者看开头所有结果就能猜到)
建议新手多借鉴~
建议新手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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