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厦门大学往年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录取比例是什么情况?答案好者多加奖励

 我来答
匿名用户
推荐于2020-12-23
展开全部
简单介绍一些吧,其实细节不较多1、简单介绍一下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简称JM,即Juris Master的缩略语)是专业学位之一,JM与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并称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法律硕士给非法学专业学生考研提供了新机遇、新选择。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加上招生方法及培养模式均不适合于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目前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社会急需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更为缺乏,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其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培养的全过程要体现法律职业对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理念,即法律意识及价值观、法律思维的逻辑与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法律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从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有何不同 招生条件不一样。法学硕士要求本科毕业,不招收同等学历;法律硕士要求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两年以上。 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这几年越来越难、考生也越来越多,难度之大有目共睹;而法律硕士的考试虽然政治理论课、外语考试是一样的,但专业课考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科目,已经形成了规范的复习教材,相关资料可以在考研教育网上买到。 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北大等名校更达20:1;法律硕士录取比例一般在8:1,名校达到15:1. 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元;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 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在导师组的指导下进行,学习的课程是法律的基础课。 3、国家五部委好像也在组织一种法硕的相关考试(每年10月份考试,只发学位证书,称为在职法律硕士),能否做一点说明。 此指的是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每年10月份参加考试,大多是在职人员报考,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报考条件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通过率一般在40%左右。 4、报考法律硕士有什么要求 法律硕士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历者一般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各校对专科生的报考要求不同,详情请以招生简章为准。 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5、法律硕士联考主要考哪几门课 初试共五门:政治、外语、专业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用全国统考,专业课和综合课的命题从2004年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6、执业律师有没有必要继续读法律硕士 看个人的需求。比如你在单位的前景很好,但学历不够高,这个时候你无论如何要拿个文凭。有的人确实为了工作需要,他只是想学到知识,而不是为了考试。 7、能否说说考试各科的具体题型和分值情况 政治(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外语(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综合课(150分、3小时)联考专业基础课(150分、3小时)联考刑法:75分,其中总论45分占60%;分论30分占40%. 在具体题型上,注重客观性和应用性的题目(也就是主观题)。具体分值如下: 1、单选题20分(20×1分) 2、多选题10分(5×2分) 3、简答题10分(2×5分) 4、辨析题10分(2×5分) 5、法条分析题10分(1×10分) 6、案例分析题15分(1×15分) 7、总题量共计45题(客观性试题40分,主观性试题35分) 民法:75分。具体分值如下: 1、单选题20分(20×1分) 2、多选题10分
具体可以到这个网站去看看,应该能找到你要的信息。 http://www.91mba.net
匿名用户
2013-09-06
展开全部

统计了一下大概在3:1低一点,希望能帮到你,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