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没到期突然被辞退如何补偿?
公司没有给任何补偿金怎么办,目前没精力没时间啊! 展开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推荐于2017-11-2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个人认为虽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存在瑕疵,但是已经达到了该条的立法目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完善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不能算公司违约。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算公司违约,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望详细解答,谢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两者择一行使,不能同时主张。
2013-08-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为公司毕竟是提前解除合同的,因此,你依法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您好,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您不属于以上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允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总是处在弱势,用人单位有很多手段可以规避法律要求,一般此类情形,建议您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您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积极去寻找其他合适的工作,不要花宝贵的时间花在和它们打关系上,不值得。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也许还有更好地工作在等着您,您可以用行动证明,它们不选择您是它们的损失,我觉得这样对您更有利一些。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