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学位?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学位证书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颁发。学生完成高等院校的学位培养计划,成绩合格,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该生对应学科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生本人于毕业当年1月、7月份提出申请,各院系(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填写学位申请表,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分别于当年3月中旬、8月底前将审定名单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审批通过者颁发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中国学位制: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现代学位制的涵义。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
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
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
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位
2013-08-07
展开全部
什么性质的学历而申请学位?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于2017-12-16
展开全部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