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 衍生金融工具计量的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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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实质上转移到了本企业;2、企业所获取金融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所承担金融负债的金额必须可以可靠地予以计量。对于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在经历了初始确认之后,还有个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 我们可以将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这就是所谓的市价法。 虽然公允价值必须在公平交易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才能产生,但若无相反的证据证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计量客体的价值凡不是在市场上达成的,而是其他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形成的都不能视作公允价值,因为不同主体得出的价值信息缺乏可比性。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参考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这就是类似项目法。 有时在市场上也寻找不出相类似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在允当、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估价技术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这就是估价技术法。 一般认为,在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时,要从这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而这三种方法的采用是有一定程序的。通常情况下,首先的方法是市价法,因为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最为令人接受,从而也是最公允的;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采用类似项目法,通过按照一定的严格条件选取的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决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而当所计量的项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从而无法运用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时,则考虑采用估价技术法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这就是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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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是在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杆和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工具。
会计计量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环节,它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构成。鉴于衍生金融工具总是和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其价值也往往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IASNo.32就采用了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属性。
FASB把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而对衍生金融工具则是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但是准则的制定除了有技术方面的要求以外,还要考虑它的经济后果。
目前生效的相关准则主要包括FASB的FAS133、137、138和IASC的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都在分类的基础上采用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用的混合计量模式。
基于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计量也应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IASNo.39中规定初始确认以成本计量,就金融资产而言,成本指放弃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就金融负债而言,成本指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计入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成本。后续计量时,对于金融资产,应依据金融资产所属的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
(1)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
(2)不要求按公允价值计价之列且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运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3)没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
对于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也应区别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计量属性来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的列报分为: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净损益,交易性的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计入当期净损益也可计入权益的变动当中。SFASNo.115把有价证券区别为三类,并对其计量标准分别做出了规定:
(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权性证券,一般应以各期末的摊余成本计量列示,从而不产生未实现的损益;(2)交易目的的证券,包括债权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均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在当期确认;
(3)备供出售的证券,包括债权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同样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应递延至损益实现。
会计计量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环节,它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构成。鉴于衍生金融工具总是和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其价值也往往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IASNo.32就采用了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属性。
FASB把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而对衍生金融工具则是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但是准则的制定除了有技术方面的要求以外,还要考虑它的经济后果。
目前生效的相关准则主要包括FASB的FAS133、137、138和IASC的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都在分类的基础上采用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用的混合计量模式。
基于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计量也应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IASNo.39中规定初始确认以成本计量,就金融资产而言,成本指放弃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就金融负债而言,成本指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计入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成本。后续计量时,对于金融资产,应依据金融资产所属的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
(1)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
(2)不要求按公允价值计价之列且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运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3)没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
对于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也应区别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计量属性来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的列报分为: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净损益,交易性的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计入当期净损益也可计入权益的变动当中。SFASNo.115把有价证券区别为三类,并对其计量标准分别做出了规定:
(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权性证券,一般应以各期末的摊余成本计量列示,从而不产生未实现的损益;(2)交易目的的证券,包括债权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均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在当期确认;
(3)备供出售的证券,包括债权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同样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应递延至损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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