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到底是广西人还是广东人?为什么两广都有纪念碑、故居?
袁崇焕是广东人,因为在广西做官所以两广都有纪念碑、故居。
袁崇焕,字元素,籍贯是广东东莞石碣,通籍也就是指做官的地方在广西梧州。他是明朝末年蓟辽督师。
袁崇焕万历四十七年中进士,后通过自荐的方式在辽东边关任职,得到孙承宗的器重镇守宁远。在抗击清军的战争中先后取得宁远大捷、宁锦大捷,但因为不得魏忠贤欢心辞官回乡。
明思宗朱由检即位后袁崇焕得以重新启用,于崇祯二年击退皇太极,解京师之围后,魏忠贤余党以擅杀岛帅、与清廷议和、市米资敌等罪名弹劾袁崇焕,皇太极又趁机实施反间计。
崇祯三年八月,袁崇焕被朱由检认为与后金有密约而遭凌迟处死,家人被流徙三千里,并抄没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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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七年,袁崇焕35岁时考中进士,被任命为福建邵武知县。在任时喜欢与人谈论兵法,遇见退伍的老兵时,袁崇焕与其讨论边塞上的事情,所以对边塞的状况比较了解,自认为有镇守边关的才能。
天启二年,袁崇焕往京城觐见明熹宗朱由校,御史侯恂破格提拔袁崇焕在兵部任职。不久之后,广宁被后金军攻陷,于是朝廷商议,应该派人镇守山海关。
袁崇焕得知后,随即一个人往关外查阅地形。回朝之后,袁崇焕上言称:“只要能给我足够的兵马钱粮,我一个人就可以镇守山海关。”
朝中大臣也夸赞袁崇焕的才能,于是又破格拔袁崇焕为兵备佥事,督关外军,拨给帑金二十万,并让其招兵买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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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谓“专恃欺隐”。实属不妥。因为:第一,不能实现目标,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是袁崇焕一个人可以左右的;第二,袁崇焕督辽才一年多的时间,五年期限未到,不应以此相责。或许崇祯帝所谓“专恃欺隐”另有所指。
3�所谓“市米资盗”。这件事指的是,崇祯二年(1629年),漠南蒙古东部闹饥荒:“夷地荒旱,粮食无资,人俱相食,且将为变。”就是说蒙古哈喇慎等部,室如悬罄,聚高台堡,哀求备至,乞请市粟。这件事怎么办?在明朝与后金的辽东争局中,蒙古是双方都要争取的力量。袁崇焕坚持团结拉拢蒙古,来对抗后金。袁崇焕先言:“人归我而不收,委以资敌,臣不敢也。”蒙古各部首领,闻将市粟,指天立誓,不忘朝恩。所以袁崇焕疏言:“臣以是招之来,许其关外高台堡通市度命,但只许布米易柴薪。”奏上,奉旨:“著该督抚,严行禁止。”奉旨严禁,皆失所望,哈喇慎诸部背离明朝,纷投后金。可见,蒙古诸部台吉,附己不纳,委以资彼,其责任在崇祯皇帝。所以,袁督师“市粟”之事有,而“资盗”之罪无!
4�所谓“谋款诱敌”。是指责袁崇焕以议和来引诱后金攻打北京。其实,谋款即议和之事,袁崇焕任蓟辽督师后明确疏言“和为旁著”,目的在于缓其兵攻而争取时间以固边防。崇祯帝对此“悉听便宜从事”,或“优旨许之”。何以“擅主”!所以,袁督师“谋款”之事有,而“诱敌”之罪无!
5�所谓“斩帅践约”。是指责袁崇焕与后金约定而杀毛文龙。史料已经证明,袁崇焕与皇太极书信往来,既无默契,更无议约。倒是毛文龙通款后金,谋降有迹。所谓毛文龙被杀,后金军才敢南犯之言,实则夸大了毛文龙的作用。至于对毛文龙先斩后奏,因而受到“擅杀”之诘,则应做具体分析。对于袁崇焕计斩毛文龙的“席藁待诛”奏疏,崇祯帝谕旨:“毛文龙悬踞海上,糜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且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所以,袁督师“斩帅”之事有,而“践约”之罪无!
6�所谓“纵敌长驱”。是指责袁崇焕纵容后金铁骑长驱直薄京师,而不加阻拦。己巳事变发生,不出崇焕所料,罪名却要崇焕独负。所以,袁督师“纵敌长驱”之罪名,“莫须有”矣!
7�所谓“顿兵不战”。是指责袁崇焕虽然率领辽军入援京师,但是保留实力,而不与后金军作战。曾在袁崇焕部伍中的布衣程本直疏辩道:“自敌人逸蓟入京,崇焕心焚胆裂,愤不顾死,士不传餐,马不再秣,间道飞抵郊外,方幸敌未近城,得以身翼神京。出营广渠门外,两相鏖战。崇焕躬擐甲胄,以督后劲,自辰至申,转战十余里,冲突十余合,竟至通惠河,血战殊劳。辽事以来,所未多有。此前月二十日也。至二十六日,又舍广渠门而攻左安门,亦时有杀伤。惟是由蓟趋京,两昼夜疾行三百里,随行营仅得马兵九千,步兵不能兼进。以故专俟步兵调到,随地安营,然后尽力死战。初二、初三,计程可至。不期初一日,再蒙皇上召对,崇焕奉有拿禁之旨矣!时未旬日,经战两阵,逗留乎,非逗留乎?可不问而明矣!”所以,袁督师“顿兵不战”之罪名,“莫须有”矣!
8�所谓“遣散援兵”。是指责袁崇焕遣散前来增援京师的明军。袁崇焕奉谕调度各路援兵。对此,曾在袁崇焕部伍中的布衣程本直疏辩道:“若夫诸路援兵,岂不知多多益善。然兵不练习,器不坚利,望敌即逃,徒寒军心。故分之则可以壮声援,合之未必可以作敌忾也。况首回尤世威于昌平,陵寝巩固;退侯世禄于三河,蓟有后应。京营素不习练,易为摇撼,以满桂边兵据护京城,万万可保无虞。此崇焕千回万转之苦心也。以之罪崇焕,曰散遣援兵,不同堵截,冤哉!”所以,袁督师“遣散援兵”之罪名,“莫须有”矣!
9�所谓“携僧入城”。这是指责袁崇焕兵临城下,又暗中带着喇嘛,要求进入北京城内。袁督师军中有喇嘛,他率军入京,露宿荒郊。袁崇焕“力请援兵入城,不许”。督师又“求外城屯兵,如满桂例,并请辅臣出援;不许”。崇祯帝之猜疑、惶惧到了何等程度,明朝廷之虚弱、窳败到了何等地步。袁督师军中有喇嘛,“携僧入城”就会当内应吗?所以,袁督师“携僧”之事有,而“入城”之事无!其罪名,“莫须有”矣!
由上,九款钦定“罪名”,后八款都已被历史否定。至于第一款“付托不效”,应当说袁崇焕负有一定责任,但罪至“论死”,尚有“八议”或“戴罪立功”等处理办法,崇祯帝为什么在经历八个月犹豫之后,一定要置袁崇焕于死地?这是多种原因而导致的一个结果。实际上崇祯皇帝早就认为袁崇焕想学赵匡胤,要造反了。他只想杀了袁崇焕以解心头之恨基至连袁崇焕的部下哗变了,都没处置袁崇焕死后,崇祯的江山更坐不稳了,他的部下多投降了清军或李自成。国家仅有的名将都死在皇帝手里,三军夺气,崇祯很快就亡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