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衣服的安全类别
根据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这个强制标准的规定,对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安全类别划分了三等级。
A类:婴幼儿用品,指36个月以内婴幼儿所使用的纺织品服装。包括婴儿服装、服饰、围嘴、帽子、尿布、纸尿裤、床上用品在内的所有婴幼儿纺织服装用品,均属于A类安全级别。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窗帘、床垫等不在此类。
B类:直接接触皮肤用品,指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产品的大部分面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产品。如内衣、衬衫、泳衣、袜子、围巾、夏季裙装、裤装、床单、被罩、毛巾等纺织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指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不直接接触皮肤或只有小面积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如外套、秋冬裤子、裙子、地毯、床罩、挂毯、窗帘、桌布等纺织品。
二、不同安全类别对应的质量指标
之所以对纺织品服装进行不同安全类别的标注,是为了明确对这三类纺织产品的内在安全性指标的检测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此表是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心内容。
在该表中三种安全类别的纺织品主要限定了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其中A类纺织品要求最严格,甲醛含量限定20mg/kg,此外还限定了耐唾液色牢度达到4级,其他要求也都高于B类与C类纺织品。
B类纺织品与C类产品的限定差异在于甲醛含量和pH值。这些指标主要取决于面辅材料的内在质量指标,因此在服装生产前要确保使用的面辅材料的内在质量达标。
三、不同安全类别对应的质量指标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纺织品服装的使用说明上必须根据GB 18401进行正确的安全类别标注。通常服装都是标注在吊牌上,如上图所示。
四、服装使用说明其内容
除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外,消费品使用说明是服装标准中最重要的一个强制执行标准,该标准的现行版本为GB5296.4-2012,于今年的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新修正的标准中对服装使用说明的内容做了如下要求:
1、制造者名称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或规格;
4、纤维成分及含量;
5、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
7、安全类别;
8、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
这八项内容除了第八项可以在没有特殊说明时不必标注,其余七项都必须在服装或者纺织品上体现,其中号型、纤维成分及含量以及维护方法还需要以耐久性标签的形式缝制在服装上。
使用说明是服装质量最直接的了解渠道,是服装检验的重点,是消费者对服装进行维权的最直接依据,服装必须保证使用说明的正确、清晰。其中安全级别是服装内在质量的重要体现,无论是制造商还是消费者都应当充分重视这一细节。
2013-08-09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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