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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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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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06〕20号),厦门市2006-2007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1、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月60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70元)。

2、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为每人每小时6.8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3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小时5.9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4元)元。

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匿名用户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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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厦门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列在第五梯队。最低工资标准较高的城市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目前国内主要城市最低工资排行榜为:杭州、宁波:850元;上海:840元;深圳:810元;广州:780元;厦门、苏州、南京为750元。

新闻背景

2006年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思明区、湖里区650元,集美区、海沧区600元,同安区、翔安区550元。

2006年厦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思明区、湖里区6.8元/小时,集美区、海沧区6.3元/小时,同安区、翔安区5.9元/小时。

2007年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750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700元。

2007年厦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7.9元/小时,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7.2元/小时。

选自厦门日报2007.09.05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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