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不借,不需要钱,但是要办阅览证。
办阅览证免费,若补办收取工本费:10元/证。持证可在馆内各服务区阅览文献(少儿馆和视障人书刊借阅室及二层借阅服务区除外)。
办证对象与条件: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读者证(中外文借阅证、中文借阅证、阅览证)。年龄在6~15周岁的少儿读者,可凭户口簿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少儿证(少儿借阅证、少儿阅览证)。持外地身份证也可以办理读者证。
扩展资料:
读者借阅规定
1、读者在馆内各服务区内借阅文献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并配合验证。无证读者谢绝进入开架服务区。
2、文献外借期限为30天(盲文书刊借期为6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3、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4、读者复制馆藏文献资料,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在馆内指定的场所复制。
5、读者不慎遗失或污损(如受潮、涂划、破损等)馆藏书刊报,应购买相同书刊报赔付,并加收装订费:图书3元,报、刊合订本10元。无法购买相同种类书刊报的,视该书刊报的馆藏性质和出版年份,按书刊报价格的2-5倍收取赔偿费(读者丢失随书附有的光盘、磁盘,按照书价的20%-30%赔偿)。
6、凡撕挖书页或偷窃书刊资料者,一经查实,按书刊报价格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图书馆——常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图书馆——办证须知
推荐于2017-11-26
2013-08-10
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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