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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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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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激励政策频出 无偿献血人次持续增长
数据显示,今年1-5月份,全国无偿献血人次和献血量持续增长,无偿献血人次达到596.5万,采血量达2065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6%和5.2%,其中机采血小板达到43.8万人次,采血量71.3万治疗量,较2017年同期分别增长7.6%和10%。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周长强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我国血液保障能力基本可以满足临床需要,但这是一种“紧平衡”状态。
近年来,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带来的人口老年化,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带来的大龄高危产妇数量增加,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带来的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等,对血液供应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无偿献血法制和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健全血液保障制度,全面推进临床合理用血,争取到2020年献血率达到15/千人口,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血液安全和临床合理用血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达到这一目标,周长强表示,近年来政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创造一系列政策和社会氛围来鼓励群众无偿献血。
一、建立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制度。国家每两年对献血量达到累计4000毫升以上的无偿献血者进行表彰,全国各地也正在开展2016到2017年的无偿献血的表彰,在这一期的表彰中,约有39万人次能够获得奖励。
二、提升对献血者的服务。通过增加献血点、献血屋合理布局采血点,方便献血者就近进行献血,并坚持以献血者为中心,增加改善献血服务的流程,增加献血者献血过程中舒适感。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设置血液中心32个,中心血站321个,中心血库99个;固定采血点1380个,比2012年增长41.3%。
三、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简化血费报销流程,提高献血者的满意度。
四、实施一些献血者和亲属优惠用血政策。按照《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享用无偿用血的权利,配偶和直系亲属也根据各地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用血优惠政策。上海、江苏、广东等各地根据《献血法》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立法规定了献血者可以优先用血。
另外,有些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江苏和浙江都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可以实施三免政策——免公交车票,免政府办公园的门票,免医院挂号费;又如,云南昆明设立了无偿献血爱心助学奖基金,资助热爱公益事业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献血法》颁布实施20周年 全国无偿献血量增加5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01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