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为五级,索赔包括哪些? 5
我父亲,47岁,2012年9月受工伤,13年7月刚鉴定为五级伤残,我想咨询索赔标准是按去年还是今年的?赔偿包括哪些内容,这种情况是解除合同还是不解除的佳呢?2500的基本...
我父亲,47岁,2012年9月受工伤,13年7月刚鉴定为五级伤残,我想咨询索赔标准是按去年还是今年的?赔偿包括哪些内容,这种情况是解除合同还是不解除的佳呢?2500的基本薪资,上海五级伤残标准大概能赔偿多少?解除合同大概又能赔偿多少呢?求好心的律师回答,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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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部分(找社保中心柜台询问所需材料,这部分按社保中心赔付来执行,不需要你自己计算钱):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每个月你父亲缴费工资数额多少,社保中心会有缴费记录的,你父亲缴费工资比平均工资60%低的,社保会按照平均工资60%这个标准补足给你父亲。上海每年的平均工资是上升的,这个钱可以让公司或者你父亲的代理人去找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会告知你们带齐材料,然后按照规定赔付的,不需要你自己运算。(崇明在南门人民路181号临附近,靠近西门路)
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笔钱是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才能拿的)
五级伤残:18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医疗期间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
2011年7月1日起,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4、医疗费用
(1)经审核的由社保结算: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2)未经审核的自行垫付,然后带齐治疗等材料去社保结算: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找单位要钱,单位不给,就找崇明县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笔钱是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才能拿的)
五级伤残:18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上海月平均工资4692元)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这个需要有医疗机构治疗或者康复情况的材料来证实)
工伤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3、护理费(只适合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比如断手断脚,比如手术后没法动等等,看是否确实不能自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议可以参照医院护工日收费价格,或者单位派人照顾也可以)。
备注:1、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也就是劳动关系继续留在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来补足差额。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每个月你父亲缴费工资数额多少,社保中心会有缴费记录的,你父亲缴费工资比平均工资60%低的,社保会按照平均工资60%这个标准补足给你父亲。上海每年的平均工资是上升的,这个钱可以让公司或者你父亲的代理人去找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会告知你们带齐材料,然后按照规定赔付的,不需要你自己运算。(崇明在南门人民路181号临附近,靠近西门路)
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笔钱是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才能拿的)
五级伤残:18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医疗期间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
2011年7月1日起,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4、医疗费用
(1)经审核的由社保结算: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2)未经审核的自行垫付,然后带齐治疗等材料去社保结算: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找单位要钱,单位不给,就找崇明县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笔钱是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才能拿的)
五级伤残:18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上海月平均工资4692元)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这个需要有医疗机构治疗或者康复情况的材料来证实)
工伤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3、护理费(只适合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比如断手断脚,比如手术后没法动等等,看是否确实不能自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议可以参照医院护工日收费价格,或者单位派人照顾也可以)。
备注:1、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也就是劳动关系继续留在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来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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