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卖出未过户,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车辆卖出未过户,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车辆已被王某卖给陈某,卖出后陈某(无证驾驶)开车撞伤路人。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强制保险也已过期(未有其他保险)。陈某农村人,无经济赔...
车辆卖出未过户,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车辆已被王某卖给陈某,卖出后陈某(无证驾驶)开车撞伤路人。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强制保险也已过期(未有其他保险)。陈某农村人,无经济赔偿能力。现在医药费支出已经受不了了。原车主王某是否应该有连带赔偿责任呢?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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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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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于此类交通事故的处理,是由肇事人进行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辆已经卖给肇事人,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话,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负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收集已将车辆卖给他人的证据材料,应诉即可。
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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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受伤者可以起诉陈某和王某。主要赔偿人是陈某,王某作为车主有连带有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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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16年以后卖车只要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不过户也是有法律效率的,正常情况和你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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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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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全部责任 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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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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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回答:
1、相关法律条款《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我认为车辆卖出后虽然没有过户,原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原车辆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其实不具有车辆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车辆运行支配的能力,也当然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如果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然要求原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山东常盛律师事务所贾磊律师
1、相关法律条款《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我认为车辆卖出后虽然没有过户,原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原车辆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其实不具有车辆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车辆运行支配的能力,也当然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如果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然要求原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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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常盛律师事务所贾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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