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交通肇事后 应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对事故发生原因极其原因力大小的认定。
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可以加重损害后果,但是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对乘车人负赔偿责任,驾驶员有保护乘车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包括驾驶、提醒其佩戴安全带的行为而乘车人不是驾驶人,就更不能承担事故责任了。
不系安全带可以加重损害后果,也有民事过错,所以可以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扩展资料:
乘坐车属于履行运输合同的一种情形,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按各自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系安全带,在运输合同关系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对其死亡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
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十四条规定,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责任是对事故发生原因极其原因力大小的认定。
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可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对乘车人负赔偿责任,驾驶员有保护乘车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包括驾驶、提醒其佩戴安全带的行为而乘车人不是驾驶人,就更不能承担事故责任了。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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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2
201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