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企业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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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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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保障交通安全、保证通信需求、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根据唐山市分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车辆管理采取经理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的管理办法。公司车辆统一归口综合部管理,综合部设置专人管理车辆。车管人员杨东友分管车辆包括:小车班、营销中心、无线市话营维中心、市内三个营业部、公话服务部、巡检维护中心等8个单位的车辆;梁静分管车辆包括:车队、工程队、农村营业部等15个单位的车辆。车管人员职责:车辆调度、保险费缴纳、维修保养、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管理、车辆档案、台帐登记、路桥费报销等。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机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要负起安全教育、督导、检查的职责,如发生车辆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将负行政责任。第三条 全公司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对不服从车辆管理、调度和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而延误通信生产及服务保障的驾驶员给予免除当月绩效工资和收缴《准驾证》的处罚,视情况另行安排工作。第四条 公司车辆在确保抢修、抢运、抢险等紧急用车的前提下,必须保证为通信生产服务,为领导、行政、业务服务。农村营业部车辆行车范围限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应以机械施工、日常维护为主,尽量减少日常生活用车,生活用车、外借车需请示主管领导批准。不经批准私自用车,除参照运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另行罚款50元。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管理,由车管人员负责登记并检查落实。综合部主任每周抽查车辆管理落实情况,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第二章 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到车管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报主管领导批准。由车管部门按要求填写派车单派车,注明出车时间、方向、工作任务和收车时间等。驾驶员要依据派车单出车;当出车时间、方向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向车管人员汇报后,方可执行新的工作,并在派车单上注明联系时间、联系人和变更的工作内容。(用车申请单、派车单附后)公务辖区内用车,用车单位须提前半小时递交用车申请单;公务辖区外(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递交用车申请单。不经请示而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超出派车单规定行程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负。违反本条规定,给予驾驶员罚款50元。第六条 非公务不派车,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两位领导批准,参照运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交财务部门。第七条 安排小车班和车队驾驶员24小时轮流值班,以应急突发事件用车,日常预留机动车辆,预备紧急情况用车。不按规定值班,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加重处罚。第八条 严格限制行车范围。公司生产车辆一律不准出本市境,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境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派专职驾驶员出车。未经批准私自出市境的,除参照运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另行罚款50元。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归位制度。按规定将车辆(含营业部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回家。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车管人员和主管领导请示,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除参照运输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另行罚款50元。节假日,非执行公务的人员,一律不准动用公司车辆。第十条 外出车辆停放。经领导派遣外出的车辆停放时需进停车场并有交接手续;无停车场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驾驶员临时离开车辆,必须熄火锁门。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丢失、损坏一律由驾驶员负责赔偿。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制度(一) 车管人员每月对车辆安全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二) 车管人员对动用的机动车辆应做到出车前巡回检查,收车后督促保养。(三) 驾驶员每天必须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自查,对检查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第十二条 车辆维修(一) 公司的各种车辆,一律经车管人员审核,报领导批准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否则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长途用车在外修理,须先经公司领导同意,并由用车单位人员证明,收车后由车管人员审核,方可报销。(二) 凡送修的车辆,必须坚持报修审批制度,填写“机动车辆修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车管人员审核后方可送修。(三) 驾驶员取车时,对维修单上的修理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须逐项核对并进行试车,确定无疑后方可签字。结帐时无驾驶员签字,财务部门拒付费用。(四) 行车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经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就近维修,回公司补签派修单等手续。(五) 派修单附后。第十三条 油料管理(一) 坚持车辆行驶公里数与油料消耗相符的原则。依据相关车辆使用油耗说明,对市公司机动车辆分别制定出百公里油耗标准。对农村营业部和生产单位车辆,按维护电话部数或实际工作量核定耗油标准。(二) 车辆用油实行核发油票制。小车班和车队驾驶员在出车前带派车单到财务部门领取油票,财务部门按派车单上出车公里数核发油票。营业部和生产单位每月到财务部门按核定耗油标准领取油票。(三) 长途用车在外加油,要经车辆管理人员审核登记。加油发票要经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统计汇总各机动车辆年检、保险、安全检查、养路费、行驶里程、油耗、维修保养、交通事故、费用支出等情况。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第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法律观念,确保行车安全。在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驾驶员中评选先进驾驶员,给予物质奖励。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准驾证”制度。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和唐山市公司核发的《准驾证》,严禁非机动车驾驶岗位和不具备机动车驾驶岗位资质人员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违反本条规定罚款50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事故责任人责任自负。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制度(一) 车管人员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教育。(二) 安全教育以各有车单位为主,做到人员 、时间、内容三落实。第十八条 驾驶员禁忌。所有驾驶员开车时严禁饮酒;同时,对明知道驾驶员饭后需开车而又纵容其饮酒的负责人和参与者,追究连带责任。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私自动用企业车辆,严禁把企业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违反本条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一次500元的处罚,年内违反三次收缴其《准驾证》;发生交通事故其后果和全部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对纵容驾驶员酒后驾车的负责人和参与者,分别处罚200元。第四章 交通事故第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向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向交警部门报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达到交通事故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项善后事宜。第二十一条 交通事故处罚(一) 因工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1、 发生责任性因工死亡事故,扣发责任单位和车管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同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2、 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1) 造成死亡1人、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其以上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赔偿总经济损失的15%,扣罚当月基本工资的20%,免发4个月绩效工资。(2) 造成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2万元及其以上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赔偿总经济损失的10%,扣罚当月基本工资的15%,免发3个月绩效工资。(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1万元及其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赔偿总经济损失的10%,扣罚当月基本工资的10%,免发2个月绩效工资。(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5000元及其以上者,赔偿总经济损失的5-10%,免发1个月绩效工资。(5)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者,视具体情节轻重给予1000至200元的经济处罚。(二) 因私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事故责任全部自负,另视情况给予处分。第五章 私有机动车辆管理第二十二条 私有机动车辆所有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驾驶私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因工因私,责任全部自负。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建立举报制度。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现象进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经查证后,将给予严肃处理。举报电话:6682685、6682631。公司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兼职驾驶员。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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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8 · 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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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辆管理制度》表明:

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扩展资料:

公司车辆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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