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鼻骨骨折够的上轻伤吗? 10
CT最后诊断是鼻骨骨折 展开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因此,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另外轻伤、重伤是刑事案件中采用的鉴定方式,如果是别人故意伤害造成的,达到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案件中以伤残等级来确定,最高1级,最低10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规定制定。由司法部于2007年8月7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体轻伤标准
2019-06-10 · 百度认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
应构成轻伤二级。
依据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 轻伤二级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g)鼻骨骨折;鼻出血。
轻伤定义: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扩展资料:
人身伤害伤情鉴定出具鉴定文书的时限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如果没有鼻骨粉碎性骨折,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抑或是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算不上轻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扩展资料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头颈部损伤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因此,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另外轻伤、重伤是刑事案件中采用的鉴定方式,如果是别人故意伤害造成的,达到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案件中以伤残等级来确定,最高1级,最低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