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小区里被撞了,物业应该负责吗?
我家汽车停在小区露天停车位上,而且还交纳了车位费,车被撞了以后没有抓到肇事车辆,逃逸了,我应该怎么办?物业有责任吗?...
我家汽车停在小区露天停车位上,而且还交纳了车位费,车被撞了以后没有抓到肇事车辆,逃逸了,我应该怎么办?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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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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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物业公司收没收费,如果没收,则一般来说就没有特别注意义务。其次,需要看是临时停泊,还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已建立了车位保管的法律关系,如果是临时停泊,收取的费用是占用车位占用费,则一般无特别注意义务。如果建立的保管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就有责任妥善保管保管物,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的,可能会担任。
法律分析
如果车辆是临时停泊,则主要看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是车位占地使用费还是与物业公司形成的保管合同缴纳的保管费。如果仅仅是车位占用费,则物业公司没有负责保管的义务,如果被擦刮,物业公司可以不担责。但是,如果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已建立了车位保管的服务法律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可能与业主就车位费的约定就是保管合同。因此,物业公司应依法履行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协助管理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履行义务时存在疏漏和瑕疵或者物业公司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没有收费或者仅仅缴纳了的车位占用费,对于无偿保管人而言,不应苛责过重的责任。只要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般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法律分析
如果车辆是临时停泊,则主要看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是车位占地使用费还是与物业公司形成的保管合同缴纳的保管费。如果仅仅是车位占用费,则物业公司没有负责保管的义务,如果被擦刮,物业公司可以不担责。但是,如果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已建立了车位保管的服务法律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可能与业主就车位费的约定就是保管合同。因此,物业公司应依法履行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协助管理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履行义务时存在疏漏和瑕疵或者物业公司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没有收费或者仅仅缴纳了的车位占用费,对于无偿保管人而言,不应苛责过重的责任。只要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般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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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在小区的车位上被撞,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列》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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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该与物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如果有的话,收停车管理费是合理的,但发生以上车被撞了的问题物业是负主要责任的。根据《合同法》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如你没交停车费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上述理由,物业管理处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或者没有重大过失,才可以免责,否则,应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业主要证明自己财产损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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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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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霸王条款无效,物业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有相关证据可以向物业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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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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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肯定有责任!!!!要不就没有天理了。首先你车停在了小区规划的停车区域内。其次你交了车位费。就等于说你们现在已经有一个合理的合同关系。如果小区不能够提供车位和车辆安全保证。他划分的停车位还有什么意义?基本上小区都有监控你可以去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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