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可以进行处罚吗
我单位由于个人原因未进行4-6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现桂林市象山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罚我单位2000元的罚款,但是我单位一直以...
我单位由于个人原因未进行4-6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现桂林市象山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罚我单位2000元的罚款,但是我单位一直以来未收到桂林市象山区国家税务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直到8月份到桂林市象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办理税务的时候才收到桂林市象山区国家税务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限我单位于2013年7月29日前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现在说我们单位过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责令日期,并且已经跨月,属于情节严重,请问这样的处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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