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辞职后社保的处理如下:
一,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结算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当中养老、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而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没有个人账户的。
那么,我们在离职的时候,需要到公司的人事部门签订劳务终止合同,然后去相关的机构领取之前社保凭证,它能够证明你之前公司给你参加过社保。未找到新工作,又不想继续缴纳社保,这时可以让社保先中断,等以后再补缴或者直接退保清算。
二,如果找到新工作,就带着凭证去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把之前账户上的余额转到新公司的个人社保账户上。而且,医保中断两三个月新公司都会帮我们补交上的。
三,离职之后未找到新工作,而是自己创业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自己参加社保,或者社保断交。在离职之前,我们也需要办理社保凭证。
医疗保险中断,次月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所以,即便我们社保中断了,也要参加一份医疗保险给自己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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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是账号,辞职后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支付,形成缴费时间,停止个人账户的积累,但只要时间不长,
二是继续支付,也就是说,它不会中断支付,与企业一起支付过去。部分支付自己,但这种个人负担并没有太多的成本效益;
三是在外地工作可以办理保险转账手续,到新的就业领域。不管用什么方法,我们都可以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按照原来的账户支付,但我们不能退却。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的处理方式与养老保险基本相同,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以继续在当地使用。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支付一年,就不是个人失业的原因,可以得到。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支付的费用,构成个人账户的总量,就像银行的零存款所有权属于个人一样,辞职后只能停止存钱,但是账户的钱是你的,只要它是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则的,可以随时提取,并可以在以后继续使用。它永远不会被抛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2019-06-0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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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的社保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
辞职后社保关系会被封存或转出,养老和医疗的个人账户余额和缴纳年限都在,并不会因为你到了异地建立了新的社保账户而注销或清零。
无论变换多少工作和城市,最后只能在一个城市领取退休金。可以在退休年龄到达前,根据自己的养老金领取地,将所有社保统一转到一地。
若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公司,不用担心社保被清零,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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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缴纳社保的方法:
1、挂靠人力资源公司缴纳社保。
如果你有亲戚朋友自己开有公司,可将名额挂在公司旗下,由公司给你缴纳社保,当然,钱还是得自己出,除非公司是你兄弟的。如果没有朋友开公司的,辞职后个人也是可以挂靠在社保代理公司那里办理社保的,在广州有很多人力资源公司都是做社保代理业务。
2、辞职后个人参缴居民社保。
如果你是广州户籍人员,那么你在广州企业单位辞职后,不想自己的社保中断的,是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保,但是,居民社保只能交两种,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里的养老保险到底交多少,更多的是看个人的意愿和能力了,多交多得。
居民社保与职工社保都是需要参保人缴纳满15年后,到参保人退休后才能申领养老保险金的。不过大家要清楚居民社保是没有,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五险一金的处理方式是:
一、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的处理方式: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由于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二、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三、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五、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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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