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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财会〔2013〕5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根据上述规定,2013年3月10日至20日报名的,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考试。但由于考场所限,实际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6月30日之后的考生,执行2013年6月30日(含)前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其中,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人员,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在2011年3月10日(含)至2013年6月30日(含)之间的,在《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可凭毕业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会计管理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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