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小轿车转让 会计处理,求分录,谢谢!
,求分录! 展开
“转让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这条规定2008年就已经取消了。
至于2009年购进的小汽车如何计算增值税,应当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4%减半征收,既:
增值税=9000/1.04*2%=173.08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614.65
累计折旧 90983.64
贷:固定资产 130598.29
借:银行存款 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826.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3.08
借:营业外支出 30787.73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787.73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销售额再按2%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9000/1.03*2%=174.76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614.65
累计折旧 90983.64
贷:固定资产 130598.29
借:银行存款 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825.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6
借:营业外支出 30789.41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789.41
你是2009年12月份购买,处置时按处置收入×公司税率 征收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9000/(1+17%)*17%=1307.69元
希望能帮助到你!
可是购进时没有抵扣,昨天有打电话国税问,说是要我们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税率,对不对呀,我票也已经开给人家了,是买给个人的。
如果是简易征收,那也应该是4%
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614.65
累计折旧 90983.64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130598.29
借:银行存款 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2%
假设没有其他的相关税费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30794.65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794.65
----------------------------------------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