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员工旷工离职,人事怎么处理,请专业人士指教,谢谢
新进员工,转正后的第2个月里,旷工4天,早退1天.公司给了机会,从技术部调往生产部,他自己不珍惜(公司7月给办理了社保、5月办理了意外保险),于本月1号开始,就自动离职了...
新进员工,转正后的第2个月里,旷工4天,早退1天. 公司给了机会,从技术部调往生产部,他自己不珍惜(公司7月给办理了社保、5月办理了意外保险),于本月1号开始,就自动离职了,没办任何离职手续,核算上月工资时扣了4天旷工。这种人事手续怎么处理呢?他明天要来领工资,让他补充离职手续还是直接按自动离职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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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自动离职”一说。你们应该向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其中写明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保存其旷工的考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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