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是什么人。管仲辅佐齐桓公称霸中原怎么就违背了周礼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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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公元前725-公元前645年),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颍上(今安徽颍上)人。早年经商,初事齐国公子纠,助纠和公子小白争夺君位,小白得胜,即位为齐桓公,管仲被囚。齐桓公不计前嫌,经鲍叔牙保举,任其为卿。辅佐齐桓公(小白),对内政外交政策进行全面的改革,制定了一系列富国强兵的方针策略,被齐恒公任为上卿,尊称“仲父”。执政四十年,因势制宜,分设各级官吏,选拔士子,赏勤罚惰,征赋税,统一铸造、管理钱币,制定捕鱼、煮盐之法;对外采取“尊王攘夷”的外交策略,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代的第一个霸主。他秉政三年,齐国大治,成为“五霸之首”。后人将其著作收编成书,名为《管子》共24卷,85篇,内容极丰,包含道、名、法等家的思想以及天文、舆地、经济和农业等方面的知识,是古代典籍中不多见的经济文作,对生产、分配、交易、消费、财政、等均有论述,是研究中国先秦农业和经济的珍贵资料。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管仲的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以及《史记》之中。
(一)"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管仲说的"旧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他十分重视"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其中的一根绳索断了,国就要倾斜;两根绳索断了,国家便很危险;三根绳索断了,国家就会颠覆;四根绳索都断了,国家必然灭亡。
管仲所说的"礼",主要是指臣吏服从君主,儿子不违背父亲,以及重用贤才、慈爱百姓、接继败落的国家与世族、薄税轻刑等。
管仲在继承周礼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二)"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以法理政、统军和治民,是管仲加强君主集权的重要措施,也是他对西周礼治的重大修正。
管仲在相齐之初,就提出了自己治国的总方针:"作内政而寄军令",富国强兵。这一思想的基本特征是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会于行政制度之中,以法律强制手段迫使民众就范。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
"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即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其中"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
所谓"五鄙",是指将"鄙"即农村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大夫统管。
可见,管仲的"三国五鄙"制,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权力和法律强制手段。为了使民众就范,他特别强调"以威治民"。
管仲认为,确立法制、富国强兵的关键是伸张君主的权威,使每个民众都畏惧权威,服从权威,而决不能让民众随心所欲。他把民众分为上下两等:上等的"畏威如疾",即像害怕瘟疫一样地畏惧权威;下等的"从怀如流",即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三)"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因此,在管仲看来,法令不仅是制裁民众的暴力,同时是君主利用民力、取得民心的工具。
管仲认为,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性所求,而且是人们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他也很重视对传统经济政策的改革,力图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控制,提出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方针。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便形成了管仲的以重商主义为特征的立法思想,好在加强官营商业、手工业的同时,又提倡重农节用,抑制富商大贾。
综上所述,管仲的功业和思想有着自己的特色,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他对周礼的改良,为后来的儒家所肯定;他的"富国强兵"、"令顺民心"、以法统政等主张,成为后来法家思想的先声。其他如墨家、道家、阴阳家等派别也都承认他是一位政绩卓著的名相,不同程度地采纳了他的主张。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管仲的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以及《史记》之中。
(一)"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管仲说的"旧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他十分重视"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其中的一根绳索断了,国就要倾斜;两根绳索断了,国家便很危险;三根绳索断了,国家就会颠覆;四根绳索都断了,国家必然灭亡。
管仲所说的"礼",主要是指臣吏服从君主,儿子不违背父亲,以及重用贤才、慈爱百姓、接继败落的国家与世族、薄税轻刑等。
管仲在继承周礼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二)"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以法理政、统军和治民,是管仲加强君主集权的重要措施,也是他对西周礼治的重大修正。
管仲在相齐之初,就提出了自己治国的总方针:"作内政而寄军令",富国强兵。这一思想的基本特征是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会于行政制度之中,以法律强制手段迫使民众就范。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
"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即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其中"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
所谓"五鄙",是指将"鄙"即农村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大夫统管。
可见,管仲的"三国五鄙"制,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权力和法律强制手段。为了使民众就范,他特别强调"以威治民"。
管仲认为,确立法制、富国强兵的关键是伸张君主的权威,使每个民众都畏惧权威,服从权威,而决不能让民众随心所欲。他把民众分为上下两等:上等的"畏威如疾",即像害怕瘟疫一样地畏惧权威;下等的"从怀如流",即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三)"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因此,在管仲看来,法令不仅是制裁民众的暴力,同时是君主利用民力、取得民心的工具。
管仲认为,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性所求,而且是人们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他也很重视对传统经济政策的改革,力图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控制,提出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方针。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便形成了管仲的以重商主义为特征的立法思想,好在加强官营商业、手工业的同时,又提倡重农节用,抑制富商大贾。
综上所述,管仲的功业和思想有着自己的特色,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他对周礼的改良,为后来的儒家所肯定;他的"富国强兵"、"令顺民心"、以法统政等主张,成为后来法家思想的先声。其他如墨家、道家、阴阳家等派别也都承认他是一位政绩卓著的名相,不同程度地采纳了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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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有时间看百科就不在这里问了。情看清题目要求不要浪费大家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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