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州市为例,汽车委托年检需要开着车辆到检测线进行检测,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第三联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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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十二项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7.2.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完毕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签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交给送检人,并按GB/T 26765和相关管理规定将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数据及图像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7.2.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妥善保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表(人工检验部分)(含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照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副本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车辆年检是需要开车去检测的,可以让代办人开着要年检的车辆和带上材料去办理。以北京市为例: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检测线进行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四、其它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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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年检(包括受托年检)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车辆年检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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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5.1.1 注册登记检验时,检查汽车安全带应满足:
(a)汽车应按GB7258—2012的12.1配备安全带;
(b)对于专用校车,学生座位均应配备两点式汽车安全带,驾驶人座椅、照管人员座椅均应配备汽车安全带。
6.5.1.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
6.5.2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的外观、形状应符合GB19151的要求。
6.5.3 灭火器
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应符合GB72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5.4.1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以及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有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装置(包括: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行驶记录功能符合GB/T19056的卫星定位装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2013-08-15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抄件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
4、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和交强险保单为一张);
5、《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属于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提示:车主在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前,必须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缴纳车船税。
不符合6年免检的车辆,年审所需资料:
1、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2、交强险副本原件
3、车主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