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 一般是指驾驶人从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已被注销。当时“ 过期未注销 ” 不属于 “ 未取得驾驶资格 ”,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
因此,没有驾驶证的,不管是由于一直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还是说驾驶证已经被注销的,给汽车投保的,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毕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出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加上没有主体资格,自身违法,因此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
没有被发现还好,一旦被交警抓住的话,在此时就要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者作出处罚。但需要注意这里的未携带驾驶证开车上路,其实主要是指本身驾驶者是有相应的驾驶证的,只是没有按照规定随身携带而已。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据此,驾驶车辆未随身带驾驶证上路的,一次记1分,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部门的通常处理方法为:罚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
扩展资料
无证驾驶处理
一、办理程序
向122 指挥中心报警,12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证驾驶
未带行驶证正确的处置办法是:因此可知,如果开车没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情况,将面临的处罚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对驾驶人的驾照扣一分,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部门的通常处理方法为:罚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
无证驾驶处理
一、办理程序
向122 指挥中心报警,12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未带行驶证正确的处置办bai法是:因此可du知,如果开车没随身携带驾驶证的zhi情况,将面临dao的处罚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对驾驶人的驾照扣一分,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开车被交警抓住会得到扣留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扣 1 分,以及处以 20-200 元的罚款等的处罚
一. 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法》
1.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 20-200 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 根据《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十条
1. 机动车驾驶员有不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一次记 1 分
温馨提示
一. 忘带《机动车行驶证》应及时提供相应牌证、标志,及时取罚款缴纳完后,积分可以清零回机动车
二. 以《机动车行驶证》领证日期算满 12 个月算一个记分周期,罚款缴纳完后,积分可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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