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分居怎么定义?
《婚姻法》中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扩展资料
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
答案是否定的。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居
“分居”的出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中的“分居”仅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在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双方由于其他原因而不在一起居住的,不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分居。
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即不在同一住所居住。如果同居一个住所,各自在各自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什么是分居?
从字面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分开住,各自过各自的,也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但从法律角度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而保留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概念较为抽象,简化地说,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不存在以性生活为内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义务。
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非感情裂痕的原因而不在一起住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