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汽车限行规定
1、每日7:30-20:00,通过江厦桥、灵桥的微、小型载客汽车按单双号通行。其中,下列汽车不受单双号通行交通管制:
(1)客运出租车;
(2)2021年6月30日前,浙B号牌新能源微、小型载客汽车;
(3)2021年6月30日前,非浙B新能源专用号牌微、小型载客汽车。
2、大、中型载客汽车通过江厦桥、灵桥不受单双号通行交通管制。
3、单双号通行规则:
是指以公历日期为准,逢单日(如3月1日、3月7日)允许号牌尾数(号牌上排序最后的阿拉伯数字,下同)为单数的汽车通行,逢双日(如3月2日、3月10日)允许号牌尾数为双数的汽车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放检验管理。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检验合格标志。
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四十条 在用机动车经修理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或者在检测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能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