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午举行2019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先期提供社保年度参保信息查询、待遇资格认证、养老金测算等服务。
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今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平稳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737万人,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左右,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也处于较低水平,这些都为经济平稳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87万亿元,总支出2.47万亿元,累计节余6.96万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合计减费1288亿元,社保卡持卡人数12.77亿人,“一卡通”便民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同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步开展,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夏季行动部署实施,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人社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推荐于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