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专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
转业军人和复员及退伍军人有不同的概念。
转业: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扩展资料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区别:
1、概念不同
复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现役,回参军地区参加生产或工作。
退伍: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2、条件不同
复员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退伍是指1954年11月1日之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3、实行时间不同
复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0年 6月30日颁发了《关于人民解放军复员工作的决定》,并成立中央复员委员会。
退伍: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
4、程序不同
复员前,由军队负责进行思想教育和培养训练;离队时,办理复员手续,发给生产资助金和复员证。复员军人回参军地区后,由地方政府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
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复员,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
退伍,军人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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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简介
1.武装力量和政治、经济、文化等部门从战时状态转入平时状态。
2. 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
从1952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批军官和成建制部队的士兵奉命转到各级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或生产。军队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转业人员,对他们做好思想教育和培养训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耐心培养,合理使用”的原则,安排转业军人的工作、培训和生活。
军人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退伍是指义务兵退出现役。
复员指国家有组织地从战时状态转入平时状态所进行的活动。它是战争动员的逆向过程。这一名词原来主要是针对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我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士兵。
现在指没有被国家安置工作,退役回到原籍的军人,就是拿钱退伍的,主要包括义务兵,服役未满12年的士官和自愿拿退役金,不要安置工作的士官及军官。
退役,全称是退出现役,适用于一切不在现役的军队人员,如军人退伍、转业、退休、复员,甚至包括有军籍的军犬、马匹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