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安全员配备数量的方法?
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是以什么来分配安全员数量的是以建筑面积?还是工程造价?还是危险等级之类?...
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是以什么来分配安全员数量的 是以建筑面积?还是工程造价? 还是危险等级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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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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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的配置是根据建筑面积来的。以下是普通的民用建筑的配置。
单位:平方米
一万以下配置1人
一万以上五万一下配置2人
五万以上配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这还是总包单位的配置要求,现在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单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员(那个是分包单位的,要求他们有的就可以了,通常是挂靠,有个本在,人不一定在现场的)。比如水,电专业都要有自己的安全员。
对于特殊的施工项目, 则会有特殊的配置要求。比如大型工程,危险工程(地下,涵洞等都不是按面积来配备的)。
对于普通项目,但是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管理单位或者业主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置,但是不得小于最低要求。有的时候,还会有地方安检站的特殊要求,看下通知就可以了。因为地方不同,要求也有不同的。
单位:平方米
一万以下配置1人
一万以上五万一下配置2人
五万以上配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这还是总包单位的配置要求,现在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单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员(那个是分包单位的,要求他们有的就可以了,通常是挂靠,有个本在,人不一定在现场的)。比如水,电专业都要有自己的安全员。
对于特殊的施工项目, 则会有特殊的配置要求。比如大型工程,危险工程(地下,涵洞等都不是按面积来配备的)。
对于普通项目,但是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管理单位或者业主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置,但是不得小于最低要求。有的时候,还会有地方安检站的特殊要求,看下通知就可以了。因为地方不同,要求也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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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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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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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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