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商务贸易专业的就业前景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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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国际贸易中,交易方对产品的订购、销售、配送、支付以及各类谈判等商务活动往往分别在不同的场所进行。而在网络条件下,国际贸易的商务场所和运营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整个贸易活动包括交谈、讨论、信息的索取、洽谈、定购、商品交换、结算、商品退换等都是在电脑网络上进行的,这大大地提高了贸易的效率。同时,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凭借网络技术将商务活动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资源汇集在一个平台上,并通过这个平台完成资源的共享和业务的重组,从而帮助交易主体降低经营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另外,电子商务能够使人们更广泛、更充分地利用信息,了解商情,共享资源。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使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必将有助于促进企业拓宽服务渠道并带动服务质量的提高。
简而言之,作为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全新贸易运作方式,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加快了商业周期循环,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说,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它的运用,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国际贸易活动全球化、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实现了划时代的深刻变革。[3]所有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在短短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也是其可能取代传统贸易方式的根本所在。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越发显示出它的勃勃生机,其必将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
为了顺应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强化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我国政府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即实施了“金关工程”,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对外经济贸易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管理。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进出口统计系统、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外汇核销系统的联网,通过金关工程的主干网把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商检、银行等政府和外经贸企业联系起来,实现贸易动态管理,逐步改变企业贸易方式。近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表的一份报告声称,未来几年内,全球电子商务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其增速将超过50%,2006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多可达12万亿美元。报告着重指出,中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我国已经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范围、程度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着诸如网络基础设施、安全认证、电子物流配送等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网络规模相对较小。信息基础设施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我国近年来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差甚远。以因特网的普及率为例,据中国互连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6800万人,在我国将近13亿的总人口中仅占5.2%,而美国则在50%以上,比例相差近10倍,而网络拥挤、运行速度慢、资费偏高等因素,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我国的网络规模相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显得严重不足,这就决定了目前电子商务的市场机会还十分有限。有限的网络人口大多集中在学历较高、年龄较轻、收入尚不稳定的群体。如目前我国上网用户中,大专、本科学历占到52.6%,硕、博士占到2.6%;18~24岁的用户占到39.1%,25~30岁的用户占到17.2%;用户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的占到20.8%,500~1000元占到18.3%,1000~2000元的占到25.7%。[5]这就使得网上销售的商品只能局限于电脑、软件和耗材等信息产品以及图书、音乐制品等可以在线销售的商品。
其次,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它就要求网络间的数据传递、交换和处理要有很高的安全系数。但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不设防的系统,其开发和设计的初衷也并非出于商业目的,故此因特网并不具备商业交易需要的安全性。大量的经济信息在网上传递,资金在网上划拨流动,网上交易的权威性认证都要求做到万无一失,然而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还令人忧虑。据CNNIC电子商务资料库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内我国有63.0%的网络用户计算机被入侵过。加之,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还很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因此会产生很多传统商务模式中不会出现的新问题。目前对网上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问题有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讯的安全,特别是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篡改,交易和其他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
第三,跨国电子商务容易导致避税和各国间税收冲突问题。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的束缚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较自由地通过国际互联网从事跨国商务活动,这无疑增加了获取充足税收证据的难度,同时也会造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冲突。此外,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出口目的方在国外,其身份不易确定,供货方更容易伪造向国外供货的证据,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虽然世界各国都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都在加紧寻求对策,但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特性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的技术障碍是不容回避的。再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落后,即使在技术上解决了网上追踪稽查的难题,也难以避免网下现金交易导致的税收流失。
第四,物流环节不畅。在电子商务下,虽然无形商品贸易的全过程可以全部在网上进行,但实物商品的交割必须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即只有商品和服务真正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商务活动才告一段落。没有现代化物流的保障,无论多轻松的商务活动都会变成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物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体制上仍然是分散的或者称多元的管理方式,涉及到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农业部等专业部和国家计委、经贸委等综合部门。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各部门之间分工又有交叉,造成了物流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种种问题。在物流硬件上,物流设施和物流装备都较为陈旧,功能单一,无法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且工作效率低下。通讯设备及线路、传真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硬件设施缺乏,跟不上电子商务物流的要求。总体上说,我国的物流系统效率低下,距离现代化物流的目标相差甚远。
第五,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事法律和商业习惯提出挑战。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全球对于电子商务都没有标准的法律文献。传统的商事立法和商事习惯都是基于“有纸式”交易制定并存在的,然而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的,涉及到非基于纸张的通讯和信息存储办法,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传统立法模式与电子商务运作是格格不入的。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商务认证、电子数据证据、网上交易与支付、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辖权及在线争议解决等,多数还是立法的空白。这种立法严重滞后于技术的局面,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带来了高度的风险,构成了阻碍电子商务应用的一道不容忽视的屏障。我国虽然已在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但采用的都是部门割裂管理模式,缺乏权威的法律来全面、有效地解决争端。因此,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首先所面临的就是法律风险,其次才是技术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稳定和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对于我国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机遇。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前两次工业革命中错过了与世界齐驱并进的大好机遇。在以电子商务为标志的新经济的竞争中,我国应当努力地同世界先进国家同步。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应用的现状,一方面应当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降低上网费用,提高资源效益,加强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数字签名、防火墙)的研究和应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宣传教育,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上网,努力扩大网络规模,培育电子商务市场。同时大力培养复合型的人才,尽快建立电子商务资料库,带起一支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再有,应当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加快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工作,并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建立一个对我国有利且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框架;及时追踪研究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动向,分析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资本流出和流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响;从提高我国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尽快制定发展电子商务所必须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总之,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在这场变革中,世界市场的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对每一个国家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简而言之,作为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全新贸易运作方式,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加快了商业周期循环,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说,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它的运用,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国际贸易活动全球化、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实现了划时代的深刻变革。[3]所有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在短短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也是其可能取代传统贸易方式的根本所在。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越发显示出它的勃勃生机,其必将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
为了顺应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强化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我国政府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即实施了“金关工程”,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对外经济贸易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管理。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进出口统计系统、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外汇核销系统的联网,通过金关工程的主干网把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商检、银行等政府和外经贸企业联系起来,实现贸易动态管理,逐步改变企业贸易方式。近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表的一份报告声称,未来几年内,全球电子商务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其增速将超过50%,2006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多可达12万亿美元。报告着重指出,中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我国已经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范围、程度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着诸如网络基础设施、安全认证、电子物流配送等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网络规模相对较小。信息基础设施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我国近年来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差甚远。以因特网的普及率为例,据中国互连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6800万人,在我国将近13亿的总人口中仅占5.2%,而美国则在50%以上,比例相差近10倍,而网络拥挤、运行速度慢、资费偏高等因素,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我国的网络规模相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显得严重不足,这就决定了目前电子商务的市场机会还十分有限。有限的网络人口大多集中在学历较高、年龄较轻、收入尚不稳定的群体。如目前我国上网用户中,大专、本科学历占到52.6%,硕、博士占到2.6%;18~24岁的用户占到39.1%,25~30岁的用户占到17.2%;用户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的占到20.8%,500~1000元占到18.3%,1000~2000元的占到25.7%。[5]这就使得网上销售的商品只能局限于电脑、软件和耗材等信息产品以及图书、音乐制品等可以在线销售的商品。
其次,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它就要求网络间的数据传递、交换和处理要有很高的安全系数。但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不设防的系统,其开发和设计的初衷也并非出于商业目的,故此因特网并不具备商业交易需要的安全性。大量的经济信息在网上传递,资金在网上划拨流动,网上交易的权威性认证都要求做到万无一失,然而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还令人忧虑。据CNNIC电子商务资料库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内我国有63.0%的网络用户计算机被入侵过。加之,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还很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因此会产生很多传统商务模式中不会出现的新问题。目前对网上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问题有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讯的安全,特别是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篡改,交易和其他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
第三,跨国电子商务容易导致避税和各国间税收冲突问题。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的束缚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较自由地通过国际互联网从事跨国商务活动,这无疑增加了获取充足税收证据的难度,同时也会造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冲突。此外,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出口目的方在国外,其身份不易确定,供货方更容易伪造向国外供货的证据,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虽然世界各国都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都在加紧寻求对策,但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特性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的技术障碍是不容回避的。再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落后,即使在技术上解决了网上追踪稽查的难题,也难以避免网下现金交易导致的税收流失。
第四,物流环节不畅。在电子商务下,虽然无形商品贸易的全过程可以全部在网上进行,但实物商品的交割必须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即只有商品和服务真正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商务活动才告一段落。没有现代化物流的保障,无论多轻松的商务活动都会变成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物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体制上仍然是分散的或者称多元的管理方式,涉及到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农业部等专业部和国家计委、经贸委等综合部门。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各部门之间分工又有交叉,造成了物流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种种问题。在物流硬件上,物流设施和物流装备都较为陈旧,功能单一,无法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且工作效率低下。通讯设备及线路、传真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硬件设施缺乏,跟不上电子商务物流的要求。总体上说,我国的物流系统效率低下,距离现代化物流的目标相差甚远。
第五,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事法律和商业习惯提出挑战。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全球对于电子商务都没有标准的法律文献。传统的商事立法和商事习惯都是基于“有纸式”交易制定并存在的,然而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的,涉及到非基于纸张的通讯和信息存储办法,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传统立法模式与电子商务运作是格格不入的。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商务认证、电子数据证据、网上交易与支付、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辖权及在线争议解决等,多数还是立法的空白。这种立法严重滞后于技术的局面,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带来了高度的风险,构成了阻碍电子商务应用的一道不容忽视的屏障。我国虽然已在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但采用的都是部门割裂管理模式,缺乏权威的法律来全面、有效地解决争端。因此,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首先所面临的就是法律风险,其次才是技术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稳定和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对于我国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机遇。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前两次工业革命中错过了与世界齐驱并进的大好机遇。在以电子商务为标志的新经济的竞争中,我国应当努力地同世界先进国家同步。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应用的现状,一方面应当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降低上网费用,提高资源效益,加强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数字签名、防火墙)的研究和应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宣传教育,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上网,努力扩大网络规模,培育电子商务市场。同时大力培养复合型的人才,尽快建立电子商务资料库,带起一支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再有,应当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加快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工作,并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建立一个对我国有利且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框架;及时追踪研究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动向,分析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资本流出和流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响;从提高我国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尽快制定发展电子商务所必须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总之,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在这场变革中,世界市场的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对每一个国家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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