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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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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法一条例”为基本工作依据,努力构建县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践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权益。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坚实基础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以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工作网络。各委员(成员)单位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未保和预防工作纳入到综治维稳工作中,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工作开展。 2.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县未委会办公室和预防办的规划、协调、监督职能,落实《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定》和《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信息、调研工作制度。3.提升工作队伍专业水平。通过邀请市县知名法律教师或法律工作者,对县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工作等多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青少年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水平。二、深入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4.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聘任有热情、责任心强、具有相关实践经历或专业背景的人,组建社会调查员队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为法院审理和教育转化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参考,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教育挽救。5.建立特殊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制度。针对不良行为、被判处非监禁刑、服刑以及刑释解教等特殊未成年人,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加强对学校处分不良行为学生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利于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工作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处分学生的权益。妥善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以及刑释解教适龄未成年人的复学问题,加强监督帮教和教育转化,促进其健康成长。三、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为创建平安贡献力量6.深入做好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每季度更新和维护社区闲散青少年数据库信息,确保信息动态、全面、准确。组织社区闲散青少年参加“创业培训班”,培育社区闲散青少年自主创业意识和能力。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危险度评估调研,增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7.开展流动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全县流动青少年普查摸底工作,动态了解把握流动青少年状况。以各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构为依托,建立流动青少年团组织。探索建立流动青少年维权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流动青少年解决在学习教育、就业创业、身心健康等方面受到的权益侵害问题。宣传表彰流动青少年先进典型,开展优秀外来务工青年评选活动。8.继续做好特殊青少年帮扶、救助和保护工作。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服刑人员子女以及留守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关心帮助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和失足青少年,积极参与社区青少年的帮扶、矫治工作。四、加强公益项目建设,不断拓宽服务青少年的途径和渠道,推进我县青少年公益事业发展9.开办“为了明天——青少年成长课堂”专栏。与县电视台合作,面向青少年开展心理、自护、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10.建立青少年社区学校。开展青少年社区学校试点工作,开设青少年校外教育公益课堂。利用寒暑假、周末和节假日,开展以自护教育为主,奥运、法律、心理知识普及和志愿服务等活动。五、深入推进常项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创新发展11.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五五”普法要求,以“两法一条例”、奥运知识为宣传重点,将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宣传和重大节点的集中宣传相结合,利用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有效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法治环境。12.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各委员(成员)单位中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扩大创建范围,通过评选表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维权工作。13.深入推进“星光青春保护行动”。推进“星光自护校园行”、“星光自护训练营”等主题活动。结合青少年成长特点和心理特征,围绕灾难事故、意外伤害、身心健康、治安防范等不同内容,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14.不断强化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为了明天――青少年远离毒品”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对毒品和艾滋病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防御能力。组织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知识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到禁毒人民战争中来。六、做好奥运会志愿者权益维护工作15.开展奥运会志愿者自护培训。重点开展应急救护和艾滋病防治培训。积极有效预防和应对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与风险,高效完成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奥运会志愿者心理培训,为志愿者提供专业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奥运会志愿者提高心理素质,保障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推荐于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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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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