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象棋的问题
请教:两边“将”之间只有对方的一匹“马”挡住,双方还有其它的棋可以移动,但对方走棋时自己移走了“马”,导致两“将”之间见面,我能判对方输吗?对方的意思是:他可以毁棋,因为...
请教:两边“将”之间只有对方的一匹“马”挡住,双方还有其它的棋可以移动,但对方走棋时自己移走了“马”,导致两“将”之间见面,我能判对方输吗?对方的意思是:他可以毁棋,因为他说他还有其它棋可以走,他只是没看到,规则上他根本不能移走马,是这样吗?规则上规定不能移走”马“吗??他自己移走的都不能算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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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该判对方输,因为他的那着棋属于“自杀”
详细请看《象棋竞赛规则2011》 3.4条和4.1.3条
第3条 照将、应将、将死、困毙、自杀
3.1 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
3.2 被“将军”方必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应将”或不“应将”,即被“将死”。
3.3 轮到行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即被“困毙”。
3.4 一方行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帅(将),或在被“将军”时误走它子,没有“应将”, 听任对方吃帅(将),均属“自杀”。
第4条 胜、负、和
4.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4.1.1 帅(将)被“将死”;
4.1.2 被“困毙”;
4.1.3 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参见3.4款;
4.1.4 形成待判局面,单方“长将”;
4.1.5 形成待判局面,一方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1.6 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着数或完成对局;
4.1.7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4.1.8全国比赛一次,省级(含以下)和全国少年赛(含以下)比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
4.1.9两次现未走棋先按钟;
4.1.10三次“犯规”;
4.1.11在同一个“自然限着”阶段内,第二次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4.1.12 宣布认输;
4.1.13 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
4.2.1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2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4.2.3 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回合中(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均未吃过棋子。
应该判对方输,因为他的那着棋属于“自杀”
详细请看《象棋竞赛规则2011》 3.4条和4.1.3条
第3条 照将、应将、将死、困毙、自杀
3.1 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
3.2 被“将军”方必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应将”或不“应将”,即被“将死”。
3.3 轮到行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即被“困毙”。
3.4 一方行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帅(将),或在被“将军”时误走它子,没有“应将”, 听任对方吃帅(将),均属“自杀”。
第4条 胜、负、和
4.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4.1.1 帅(将)被“将死”;
4.1.2 被“困毙”;
4.1.3 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参见3.4款;
4.1.4 形成待判局面,单方“长将”;
4.1.5 形成待判局面,一方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1.6 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着数或完成对局;
4.1.7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4.1.8全国比赛一次,省级(含以下)和全国少年赛(含以下)比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
4.1.9两次现未走棋先按钟;
4.1.10三次“犯规”;
4.1.11在同一个“自然限着”阶段内,第二次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4.1.12 宣布认输;
4.1.13 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
4.2.1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2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4.2.3 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回合中(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均未吃过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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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规则上不能的妻子,属于违例一次。比赛违例3次(含各种违例)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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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象棋有两套执行规则。
在《99规则》中,一将一杀是禁止着法,连续一将一杀应该判负。
在《亚洲棋规》中,一将一杀是允许着法,判和。
但是在一般比赛中都使用《99规则》,所以一将一杀是犯规的。
只有在国际比赛和弈天网中使用《亚洲棋规》。
在《99规则》中,一将一杀是禁止着法,连续一将一杀应该判负。
在《亚洲棋规》中,一将一杀是允许着法,判和。
但是在一般比赛中都使用《99规则》,所以一将一杀是犯规的。
只有在国际比赛和弈天网中使用《亚洲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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