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债人死了,有没有法律规定父债子还。。。。。
按实际情况,现行法律规定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
尽管欠债人死亡但是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内进行偿还的,超过部分当然就不用还了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网:父债子还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健康的亲情友情,有利于建树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尽管欠债人死亡
但是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内进行偿还的
超过部分当然就不用还了
推荐于2017-09-14
——也就是说,李某父亲在死前把全部的资产过到李某名下,李某父亲死后这笔债就不存在了更不用还钱了
死了难道就不还钱了吗。不会吧
人都死了,还怎么去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