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付首付+共同还款+离婚后+如何分配(请见详细说明)
情况是这样的:.在婚前男方付了首付,并开始按期还款,过了半年结婚,夫妻两人共同还款(每月共还2700,我每个月还2000,剩余的700每个月妻子掏)房产证上就我一个名字。...
情况是这样的: .在婚前男方付了首付,并开始按期还款,过了半年结婚,夫妻两人共同还款(每月共还2700,我每个月还2000,剩余的700每个月妻子掏) 房产证上就我一个名字。 现在想问如果和她离婚了财产如何分配? 对房产共同升值的部分(要平分?但是我和她每月还款时都不是一半的还款了) 还有就是房子装修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2在妻子闹着要现在(还没有离婚)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对于这种情况,离婚后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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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离婚,房子是你的,还贷及其增值部分你们一人一半,除非你们当初签过AA制的协议,否则不管你还的多还是她还的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均分。
2、装修只有贬值,也是均分。
3、如果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现在一般交易中心要写明份额,就是作为你赠予妻子,离婚按产证份额分配。
2、装修只有贬值,也是均分。
3、如果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现在一般交易中心要写明份额,就是作为你赠予妻子,离婚按产证份额分配。
追问
现在一般交易中心要写明份额,就是作为你赠予妻子?什么意思? 我只知道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的话,房子直接归我,其他的是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加上了她的名字会是什么情况?
追答
比如到交易中心,你将自己的50%给了妻子,那么离婚后妻子就有50%的份额,谁得房屋谁就将折价款给对方,所以还是慎重点,现在房价贵啊,如果感情好,也别计较太多,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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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婚后一起还贷,女方可以要求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房屋判给您,贷款由您来偿还,您还需要给女方对应增值的折价款。参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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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有,
以为少了一条:男方没有在银行贷款,用于还房贷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升值部分,是按比例分配的
比如,你总共交了10000,妻子交了3500。
那升值部分应该分配给妻子的比例是:3500/(10000+3500)=25.9%
至于装修部分,按照法律,我不清楚。
我个人认为,并不存在升值问题,装修只是消耗损耗品
装修费全由你承担,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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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属于您,结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需要补偿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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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都应该平分 但是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 你会得到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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