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南京路、南京路沂河大桥、南京东路、温泉路、凤凰大街、陶然东路、东兴路、香港路、华夏路、临工大桥、滨河路、沂河路、通达南路、文化南路、湖西路(罗七路)、龙潭路、火炬大道腊答激、沂河路、蒙山大道、陶然路、工业大道、双岭路、临西十路、聚才七路、西安路祊河桥、祊河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限行区。
限行区边界道路(火炬大道、滨河路、祊河路除外)禁轮袜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行驶;限行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和核定载重量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封闭载货汽车通行。
交通高峰期(6:00—9:00,16:00—20:00),禁止一切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及边界道路(火炬大道除外)通行。
二、以下路段为禁行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1、北京路(马陵山路至温泉路段);
2、解放路(通达路至陶然东路段);
3、滨河路、祊河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
4、涑河南街、涑河北街;
5、三河口隧道;
6、蒙山高架路、双岭高架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举悄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