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个多月公司没签合同,又被无故辞退,能提出赔偿吗
今年从4月18日在一个小私企里面上班,一直到6月28日被无故辞退。开始老板说试用期7天,7天之后就正式录用。我工作一段时间后问过老板什么时候签合同、买保险,老板说要三个月...
今年从4月18日在一个小私企里面上班,一直到6月28日被无故辞退。开始老板说试用期7天,7天之后就正式录用。我工作一段时间后问过老板什么时候签合同、买保险,老板说要三个月才给买。公司里面有工作更久点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买保险。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要求买保险才被辞退了。现在的问题就是,事情都过了快两个月了,我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当时我被辞退也是下班的时候才跟我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完全觉得莫名其妙。请问辞退员工是否要提前通知呢?
还有我已经离开公司这么久了,是不是现在提出仲裁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效呢?要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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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已经离开公司这么久了,是不是现在提出仲裁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效呢?要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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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你可以要求: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5月18日后的),
2、补交社保,
3、经济补偿金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要求: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5月18日后的),
2、补交社保,
3、经济补偿金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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