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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请用历史唯物主义对人与自然要和谐发展的原理进行剖析。字数1000字...
题目: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请用历史唯物主义对人与自然要和谐发展的原理进行剖析。字数1000字以上,语句通顺,无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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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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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唯物史观,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产生于自然物质进化的过程,并且永远属于自然界,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又是劳动的产物,生产劳动在物种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从而使统一的物质世界分化为主体和客体,人作为能动的主体,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没有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就没有人,没有人类社会。劳动从一开始就不能而且永远不能由个人孤立地进行。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并且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因而只有在人们之间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对自然界的关系。所以,世界上没有孤立的个人,社会不是孤立的个人的集合体。“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这是一种理论上的迷误。“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是一些思想家的头脑中想象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从来不曾存在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只有既同自然界相关联又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以及由这样的人构成的社会。
于是我们看到,“以人为本”中的人,决不是什么孤立的、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是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具体的实践活动的人。
概念作为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既具有确定性,也具有不确定性,是这二者的统一。语词作为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常常也具有多义性。“人”是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场合可以指称不同的对象,就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而言,其中主要的有:人类,人民,个人。由此,从字面上看,对“以人为本”可以做出几种不同的解读:以人类为本,以人民为本,以个人为本。
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其中的“人”是指什么呢?是人类(也即所有的人,或人人),是人民,还是个人?弄清这个问题,是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关键所在。同其他各种基本理念一样,“以人为本”也是对一定事物中本质关系的反映,是对处理事物本质关系的基本原则的表达,因而只能在这种关系中而不能脱离这种关系去理解。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同时发生着两种关系:一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种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对“以人为本”的内涵问题,我们可以先分别在这两种关系的范围内去考察,然后再将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研究。二、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的意义上说,“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人类,包括其中所有的个人。与这个意义上的“人”相对的“非人”,是除人类外的狭义的自然界(其中包括动物),也可以称之为“物”。
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的一层含义是,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物的关系,应该以人或人类为本,而不应该以物或自然为本。
“以人为本”中的“本”,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和价值追求中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本位、根本,因而也是实践观和价值观中主体与客体关系中的主体;不是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本原与派生关系中的本原、本体。
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物质是本原的,而意识是派生的,这是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这一观点不是用“以物为本”来表达的。“以人为本”所回答的,不是哲学基本问题意义上的“何者为本原,何者为派生”的问题,而是何者为本位、根本、主体的问题。有人认为,提出“以人为本”是对以物质为世界本原或本体的观点的否定,这种对“以人为本”的唯心主义的解释,完全是一种误解或曲解。“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它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这一根本观点的前提下,回答的是有关物质世界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问题。
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 这是因为,人是能动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主体,而自然只能是作为认识和改造对象的客体,不能成为主体。“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 人作为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以自己的行动去改变世界,目的是让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即为了获得价值,或创造价值。所以,人与自然之间又存在着价值关系,人是价值主体,是满足需求的对象,自然是价值客体,是需求的满足者。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或人类为本位,深刻认识并处理好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的主客体关系,以人或人类为主体,以自然或物为客体,而不能忽视或模糊、混淆了这种关系。
1. 处理好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关系
虽然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人类只是无限的物质世界中一个极小的部分,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但是,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总是以自身为中心来处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人为目的,而把物作为服务于人的手段,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都是为了服务于人类,是以人为中心的。
人类决不能以征服者的姿态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使人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临着深刻的危机和巨大的压力。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矛盾和问题,建设资源节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重视保护环境并不是反对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去利用和改造自然,不是否定人在自身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主体的地位,而是要遵循自然界及其与人类相互关系的客观规律,为了人类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而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人,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自然为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选择和衡量的标准都是人类的利益。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为了人,消灭天花、“非典”病毒也是为了人。为了人自身的需要,人类既培育、养殖某些动物,又把它们作为资源来消费。对某种生物究竟是保护、繁育,还是限制以至消灭,最终都是取决于它们对人类的利害关系,都是以人或人类为本。重要的是,这里的人,不能归结为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而是所有的人;不只是今天的人,而是包括子孙后代的整个人类。为了眼前的或局部的利益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损害人类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是同以人为本的理念相背离的。忘记了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片面地追求物质产品的增加、经济的增长,乃至把某些“数字”当成了目的本身,也是偏离以人为本的要求的。
2. 处理好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实践—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关系
人为万物之灵。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劳动使人同动物区别开来,成为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宇宙间唯一的高智能生物,唯一的自觉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动的主体。实践和认识都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深刻地认识和全面地处理好人自身作为实践—认识的主体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自从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人类的实践就成为物质运动中一种特有的新的形式。由于人能够利用自然力(能源)来改变自然,因而超越了自身物质力量的限制,极大地改变了周围世界的面貌,其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是自然界自发的运动所不可比拟的。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改变世界的力量空前提高。人的实践既有自觉的,也有盲目的;既有合乎客观规律的,也有违背客观规律的。因而对人类自身既有有利的,也有有害的。人类的实践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危害人自身。以人为本,意味着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靠人自身。在物质世界中,只有人才是主体。自然界既不会自动地满足人,也不会自觉地纠正人类的失误而保护自己。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条件下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原始的和谐关系,是在漫长的历程中经过人类无数的磨难逐步形成的,其过程并非浪漫的诗篇,其结果也不是人类美好的天堂。人在自然面前消极无为、听天由命的主张,或蔑视自然、肆意妄为的举动,都是同以人为本的理念相背离的。人不能等待自然的恩赐,人类的发展只能靠自己的努力;人类又必须学会保护自然,在自然面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作为实践—认识的主体既充分认识和发挥人的伟大力量,又深刻理解和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科学地认识人类行为的长远后果,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在实践中把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统一起来,把行为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起来,把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建设统一起来。三、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对“以人为本”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做出的明确界定,这一界定无疑是以“人民”为中心词来阐释“以人为本”的。此后直到党的十七大召开,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都是按照这一界定来论述和运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做出了完整表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以看到,党的十七大对“以人为本”的阐释和运用,始终是围绕着“人民”展开的。“以人为本”不能解读为以个人为本。人民不是离开具体个人的抽象的、独立的存在,而是由无数现实的、具体的个人组成的,因此,以人民为本,包含了对人民中每一个个人的地位、作用和利益的肯定、尊重和维护,但是,人民作为整体不能归结为其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个人,人民与其中的个人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与其中的每个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以人民为本内在地包含了对个人利益的肯定。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又是有矛盾的,在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人民、以整体利益为本而同时照顾个人利益,如果以个人为本,那只能是以人民、以整体为“末”,把个人置于人民之上,这是本末倒置,是对以人民为本的否定。以个人为本,就是以个体为本位、以自我为中心,这种自我中心、个体本位的观念,无论从世界观、历史观或价值观、实践观的意义上说,都是同党的基本理论、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的,因而根本背离了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
社会关系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不能笼统地解读为以人类为本,不能解读为“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
如前所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可以理解为以人类为本或人人为本。这是因为,在自然界面前,一方面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着共同利益,另一方面每个人的活动都会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而影响自然界及其与人类的关系,所以这里的“人”包括了所有的人。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人类只有一个地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环境、资源、人口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凸显出来,需要从人类整体的利益出发,协调全人类的活动,为子孙后代着想,妥善处理。因此,我们主张各国人民在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反对某些国家、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环境和资源,转嫁危机,损害人类共同的利益。这可以称为以人或人类为本。但是,即使是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也不能不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缠绕在一起。而一旦进入社会关系的领域,我们就不能不看到,人世间其实不止一个世界,存在着各种性质的、其中有些是根本对立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人类不是一个行动一致的整体,不存在一个谋划全人类利益并指挥全人类行动的统一的“人类”代表或“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代表。抽象地讲把全人类的利益放在高于国家、民族和阶级利益的位置,似乎不无道理,但只要一接触实际问题就可以看到,它要么是一种幻想或脱离实际的空谈,要么是一种欺骗或陷阱。
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人类社会就在阶级对立中运动、发展。当今的世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主导的世界。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在使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社会分裂为两大对立阶级的同时,也使世界分裂为不同的世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60年前就指出:“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而在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南北差距拉大,发达国家越来越富,发展中国家越来越穷。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经历了战后的冷战时期,至今世界仍然不得安宁。国际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国家利益,而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一个国家所谋求的国家利益首先是本国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剥削阶级的国家不可能代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只有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才能把本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作为出发点。
面对冷战时期分裂的世界,戈尔巴乔夫高喊“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鼓吹“全人类的价值高于一切”、“全人类利益高于阶级利益”、“使国际关系人性化、人道主义化”,推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这是导致苏联解体,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根本原因。“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错误,在于它无视或有意掩盖了人类社会中不容回避的深刻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其社会作用是解除人民的思想武装,为西方敌对势力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张目。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包括国际关系中的矛盾,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并代表全人类未来发展的利益。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特别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推动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坚持以人民为本,或称以人为本,同“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欺人之谈迥然不同。
所以,社会关系领域的“以人为本”,只能是以人民为本。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产生于自然物质进化的过程,并且永远属于自然界,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又是劳动的产物,生产劳动在物种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从而使统一的物质世界分化为主体和客体,人作为能动的主体,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没有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就没有人,没有人类社会。劳动从一开始就不能而且永远不能由个人孤立地进行。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并且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因而只有在人们之间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对自然界的关系。所以,世界上没有孤立的个人,社会不是孤立的个人的集合体。“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这是一种理论上的迷误。“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是一些思想家的头脑中想象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从来不曾存在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只有既同自然界相关联又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以及由这样的人构成的社会。
于是我们看到,“以人为本”中的人,决不是什么孤立的、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是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具体的实践活动的人。
概念作为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既具有确定性,也具有不确定性,是这二者的统一。语词作为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常常也具有多义性。“人”是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场合可以指称不同的对象,就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而言,其中主要的有:人类,人民,个人。由此,从字面上看,对“以人为本”可以做出几种不同的解读:以人类为本,以人民为本,以个人为本。
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其中的“人”是指什么呢?是人类(也即所有的人,或人人),是人民,还是个人?弄清这个问题,是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关键所在。同其他各种基本理念一样,“以人为本”也是对一定事物中本质关系的反映,是对处理事物本质关系的基本原则的表达,因而只能在这种关系中而不能脱离这种关系去理解。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同时发生着两种关系:一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种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对“以人为本”的内涵问题,我们可以先分别在这两种关系的范围内去考察,然后再将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研究。二、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的意义上说,“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人类,包括其中所有的个人。与这个意义上的“人”相对的“非人”,是除人类外的狭义的自然界(其中包括动物),也可以称之为“物”。
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的一层含义是,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物的关系,应该以人或人类为本,而不应该以物或自然为本。
“以人为本”中的“本”,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和价值追求中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本位、根本,因而也是实践观和价值观中主体与客体关系中的主体;不是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本原与派生关系中的本原、本体。
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物质是本原的,而意识是派生的,这是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这一观点不是用“以物为本”来表达的。“以人为本”所回答的,不是哲学基本问题意义上的“何者为本原,何者为派生”的问题,而是何者为本位、根本、主体的问题。有人认为,提出“以人为本”是对以物质为世界本原或本体的观点的否定,这种对“以人为本”的唯心主义的解释,完全是一种误解或曲解。“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它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这一根本观点的前提下,回答的是有关物质世界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问题。
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 这是因为,人是能动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主体,而自然只能是作为认识和改造对象的客体,不能成为主体。“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 人作为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以自己的行动去改变世界,目的是让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即为了获得价值,或创造价值。所以,人与自然之间又存在着价值关系,人是价值主体,是满足需求的对象,自然是价值客体,是需求的满足者。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或人类为本位,深刻认识并处理好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的主客体关系,以人或人类为主体,以自然或物为客体,而不能忽视或模糊、混淆了这种关系。
1. 处理好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关系
虽然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人类只是无限的物质世界中一个极小的部分,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但是,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总是以自身为中心来处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人为目的,而把物作为服务于人的手段,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都是为了服务于人类,是以人为中心的。
人类决不能以征服者的姿态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使人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临着深刻的危机和巨大的压力。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矛盾和问题,建设资源节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重视保护环境并不是反对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去利用和改造自然,不是否定人在自身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主体的地位,而是要遵循自然界及其与人类相互关系的客观规律,为了人类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而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人,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自然为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选择和衡量的标准都是人类的利益。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为了人,消灭天花、“非典”病毒也是为了人。为了人自身的需要,人类既培育、养殖某些动物,又把它们作为资源来消费。对某种生物究竟是保护、繁育,还是限制以至消灭,最终都是取决于它们对人类的利害关系,都是以人或人类为本。重要的是,这里的人,不能归结为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而是所有的人;不只是今天的人,而是包括子孙后代的整个人类。为了眼前的或局部的利益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损害人类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是同以人为本的理念相背离的。忘记了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片面地追求物质产品的增加、经济的增长,乃至把某些“数字”当成了目的本身,也是偏离以人为本的要求的。
2. 处理好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实践—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关系
人为万物之灵。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劳动使人同动物区别开来,成为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宇宙间唯一的高智能生物,唯一的自觉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动的主体。实践和认识都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深刻地认识和全面地处理好人自身作为实践—认识的主体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自从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人类的实践就成为物质运动中一种特有的新的形式。由于人能够利用自然力(能源)来改变自然,因而超越了自身物质力量的限制,极大地改变了周围世界的面貌,其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是自然界自发的运动所不可比拟的。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改变世界的力量空前提高。人的实践既有自觉的,也有盲目的;既有合乎客观规律的,也有违背客观规律的。因而对人类自身既有有利的,也有有害的。人类的实践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危害人自身。以人为本,意味着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靠人自身。在物质世界中,只有人才是主体。自然界既不会自动地满足人,也不会自觉地纠正人类的失误而保护自己。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条件下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原始的和谐关系,是在漫长的历程中经过人类无数的磨难逐步形成的,其过程并非浪漫的诗篇,其结果也不是人类美好的天堂。人在自然面前消极无为、听天由命的主张,或蔑视自然、肆意妄为的举动,都是同以人为本的理念相背离的。人不能等待自然的恩赐,人类的发展只能靠自己的努力;人类又必须学会保护自然,在自然面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作为实践—认识的主体既充分认识和发挥人的伟大力量,又深刻理解和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科学地认识人类行为的长远后果,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在实践中把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统一起来,把行为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起来,把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建设统一起来。三、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对“以人为本”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做出的明确界定,这一界定无疑是以“人民”为中心词来阐释“以人为本”的。此后直到党的十七大召开,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都是按照这一界定来论述和运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做出了完整表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以看到,党的十七大对“以人为本”的阐释和运用,始终是围绕着“人民”展开的。“以人为本”不能解读为以个人为本。人民不是离开具体个人的抽象的、独立的存在,而是由无数现实的、具体的个人组成的,因此,以人民为本,包含了对人民中每一个个人的地位、作用和利益的肯定、尊重和维护,但是,人民作为整体不能归结为其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个人,人民与其中的个人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与其中的每个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以人民为本内在地包含了对个人利益的肯定。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又是有矛盾的,在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人民、以整体利益为本而同时照顾个人利益,如果以个人为本,那只能是以人民、以整体为“末”,把个人置于人民之上,这是本末倒置,是对以人民为本的否定。以个人为本,就是以个体为本位、以自我为中心,这种自我中心、个体本位的观念,无论从世界观、历史观或价值观、实践观的意义上说,都是同党的基本理论、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的,因而根本背离了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
社会关系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不能笼统地解读为以人类为本,不能解读为“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
如前所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可以理解为以人类为本或人人为本。这是因为,在自然界面前,一方面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着共同利益,另一方面每个人的活动都会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而影响自然界及其与人类的关系,所以这里的“人”包括了所有的人。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人类只有一个地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环境、资源、人口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凸显出来,需要从人类整体的利益出发,协调全人类的活动,为子孙后代着想,妥善处理。因此,我们主张各国人民在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反对某些国家、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环境和资源,转嫁危机,损害人类共同的利益。这可以称为以人或人类为本。但是,即使是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也不能不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缠绕在一起。而一旦进入社会关系的领域,我们就不能不看到,人世间其实不止一个世界,存在着各种性质的、其中有些是根本对立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人类不是一个行动一致的整体,不存在一个谋划全人类利益并指挥全人类行动的统一的“人类”代表或“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代表。抽象地讲把全人类的利益放在高于国家、民族和阶级利益的位置,似乎不无道理,但只要一接触实际问题就可以看到,它要么是一种幻想或脱离实际的空谈,要么是一种欺骗或陷阱。
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人类社会就在阶级对立中运动、发展。当今的世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主导的世界。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在使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社会分裂为两大对立阶级的同时,也使世界分裂为不同的世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60年前就指出:“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而在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南北差距拉大,发达国家越来越富,发展中国家越来越穷。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经历了战后的冷战时期,至今世界仍然不得安宁。国际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国家利益,而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一个国家所谋求的国家利益首先是本国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剥削阶级的国家不可能代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只有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才能把本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作为出发点。
面对冷战时期分裂的世界,戈尔巴乔夫高喊“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鼓吹“全人类的价值高于一切”、“全人类利益高于阶级利益”、“使国际关系人性化、人道主义化”,推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这是导致苏联解体,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根本原因。“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错误,在于它无视或有意掩盖了人类社会中不容回避的深刻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其社会作用是解除人民的思想武装,为西方敌对势力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张目。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包括国际关系中的矛盾,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并代表全人类未来发展的利益。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特别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推动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坚持以人民为本,或称以人为本,同“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欺人之谈迥然不同。
所以,社会关系领域的“以人为本”,只能是以人民为本。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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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答案不错哦,保存到信箱里了,明天我也写这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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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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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写好多哦,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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