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互不追究后,再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前两天我骑自行车出小区门口,会车时把坐在电车后面的小女孩给剐带下电车了。脸侧有轻微伤,孩子母亲与我争吵,孩子父亲来了二话没说打了我几拳导致我受伤,之后我们去派出所,到派出...
前两天我骑自行车出小区门口,会车时把坐在电车后面的小女孩给剐带下电车了。脸侧有轻微伤,孩子母亲与我争吵,孩子父亲来了二话没说打了我几拳导致我受伤,之后我们去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是分开办案的,一个是交通事故一个治安问题。两天之后去事故科,事故科民警调节交通事故一事,我陪了小女孩家医药费营养费共计1800元整,并在卷宗内写收到条,双方签订互不追究。签完后他开始要求我向管理治安的派出所撤销报案,否则要向法院起诉我,但是我的验伤报告法医还没有写,他打我肯定不能算了,问一下我之后该怎么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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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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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打是由于交通事故中打人者认为是你的原因而打你,所以不能完全认定故意伤害,但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伤不重让他赔1500,如果不成,诉讼中就应多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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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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