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地产企业拿地后多久要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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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国土资源部令53号发布。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闲置用地。
对闲置用地的处理方式: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事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而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一般在国有建设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有明确规定、约定。而为明确约定、规定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那就是说,在拿地土地交付日后的二年内必须动工开发、且要开发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不然会被追缴土地闲置费。
具体的,各地的政策、法规有所不同。最好是去有土地开发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和国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询。以免形而上学,造成失误。希望能够帮到你。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闲置用地。
对闲置用地的处理方式: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事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而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一般在国有建设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有明确规定、约定。而为明确约定、规定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那就是说,在拿地土地交付日后的二年内必须动工开发、且要开发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不然会被追缴土地闲置费。
具体的,各地的政策、法规有所不同。最好是去有土地开发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和国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询。以免形而上学,造成失误。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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