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一直昏迷不醒
“一直昏迷不醒”,据此可以认定为重伤;具体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部门经调查后作出;对于损害赔偿,则根据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进行判定。其中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1、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意识障碍:是脑挫裂伤最突出的临床表现之一,其严重程度是衡量伤情轻重的客观指标。轻者伤后立即昏迷的时间可为数十分钟或数小时,重者可持续数日、数周或更长时间,有的甚至长期昏迷或迁延性昏迷。脑组织缺血缺氧、急性脑水肿,或有原发性和(或)继发性脑干损害的存在。
治疗措施:
一.非手术治疗:
1.一般处理:脑挫裂伤病人,特别是较重的病人应入lCU病房行持续生命体征监测,颅内压监护,意识、瞳孔及肢体活动的观察,必要时行头颅CT动态观察。病人宜取侧卧位或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持续或间断绐氧。同时应抬高床头15°~30°,以利于颅内静脉回流、降低颅内压。
2.脱水剂治疗:脑挫裂伤时常发生不同程度的脑水肿,尤其是严重脑挫裂伤,应及时进行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的治疗措施。临床常用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1/6~8小肘,必要时可加用呋塞米40~60mg静脉滴注。亦可将甘露醇与呋塞米交替使用。
3.钙通道阻滞剂治疗:常用尼莫地平10mg,加入液体中缓慢静脉滴注,一般连续使用7~10天。
4.激素治疗:一般首次可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mg,以后按5~10mg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1/6~8小时,或加入20%甘露醇中快速静脉滴注,效果更好。
5.亚低温疗法:该方法在严重脑挫裂伤的治疗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临床治疗效果。
6.神经营养药物及促苏醒剂的应用:胞二磷胆碱~静脉滴注,每日1次;ATP40mg十辅酶A100u十维生素十维生素静脉滴注,每日1次;脑活素20~3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三磷酸胞苷(美洛宁)60~100mg静脉滴注,每日1次。有明显意识障碍者可用醒脑静20~4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或用安宫牛黄丸鼻饲,1~2丸/天,意识好转后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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