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治愈,公务员体检有影响么?
大二的时候检查出肺结核了,然后当年就治愈了。现在我法院面试过了,马上要体检。不知道有影响么。国家公务员标准说是一年无变化都可以,不知道需要不需要开证明,当时治疗用的化名,...
大二的时候检查出肺结核了,然后当年就治愈了。现在我法院面试过了,马上要体检。不知道有影响么。国家公务员标准说是一年无变化都可以,不知道需要不需要开证明,当时治疗用的化名,怎么办?如果写病史不写,不知道X光看的出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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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是大型的多品类职业教育机构。在全国拥有1859个直营网点,覆盖319个地级市。主营业务横跨招录考试培训、学历提升和职业能力培训3大板块,提供超过100个品类的综合职业就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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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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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影响,到时候把相关病例出世就可以了,反正对这些查的是有点严,坚持一点,多周旋周旋就应该没有问题。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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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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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 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按照正常程序,你是符合要求的,既往病史直接如实填写。担心的话去市级以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史证明,用的假名也没有关系就说当时在小医院看的就可以了,体检方面不会特别苛刻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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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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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基本是国家或者省市组织组织公务员招考,很多时候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基本上时没有说话权,甚至连参与权都没有的。
现在笔试,用人单位一点都影响不了,面试是交叉进行的,很多时候基本没有用人单位的人,有也不起作用,体检是由上级部门拉到外地体检的,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什么话语权。
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什么其实没有什么作用的。都是其他的人在操作,而这些人在这个时候很注意这点公正的形象,尽量依法办事,体检医生更加和用人单位没有关系,也是参照标准执行。标准时合格的就是合格的。大部分情况根本不关用人单位的事情。
你就想一下,上级部门和外地医生犯得着为了一个不认识的,自己的下属机构去违背自己制定的规则吗?
肯定不会的,所以大家尽管放心吧。只要按标准是合格的就会通过。
大家心里要摆正用人单位的地位,用人单位其实没有多少地位(当然一些超级部门除外),公务员所有的程序基本由上级部门操作,他们按照标准执行,按标准合格就是合格,他们才不管你是不是肺结核,毕竟你招进来也不会和他们一起工作。
现在笔试,用人单位一点都影响不了,面试是交叉进行的,很多时候基本没有用人单位的人,有也不起作用,体检是由上级部门拉到外地体检的,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什么话语权。
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什么其实没有什么作用的。都是其他的人在操作,而这些人在这个时候很注意这点公正的形象,尽量依法办事,体检医生更加和用人单位没有关系,也是参照标准执行。标准时合格的就是合格的。大部分情况根本不关用人单位的事情。
你就想一下,上级部门和外地医生犯得着为了一个不认识的,自己的下属机构去违背自己制定的规则吗?
肯定不会的,所以大家尽管放心吧。只要按标准是合格的就会通过。
大家心里要摆正用人单位的地位,用人单位其实没有多少地位(当然一些超级部门除外),公务员所有的程序基本由上级部门操作,他们按照标准执行,按标准合格就是合格,他们才不管你是不是肺结核,毕竟你招进来也不会和他们一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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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是影响公务员入取的——听天由命——条件出阴性——你就会被入取。
特别注意:不要填写病史患有肺结核——检查出来的话说明体检很认真、你的病没有完全好——没有检查出来说明你的运气好——再次提示:不要在体检表中的有关栏目中主动填写你有任何传染病史——切切!!
特别注意:不要填写病史患有肺结核——检查出来的话说明体检很认真、你的病没有完全好——没有检查出来说明你的运气好——再次提示:不要在体检表中的有关栏目中主动填写你有任何传染病史——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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