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
推荐于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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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交易中也会出现各种陷阱。房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可以转手高价出售,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以业主名义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律师提示:不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卖房陷阱三:代理合同陷阱一种是霸王条款陷阱。专家提示:在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另一种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律师提示:房屋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卖房陷阱四:买卖合同陷阱在这种陷阱中,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律师提示: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陷阱防范:在签定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并同业主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买房陷阱五:入住无正规物业交验。许多不法中介通常不会告之购房者物业交验的必要性,更加不会去协助购房者与业主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于是最后出现买房人入住后才发现原业主的供暖费、物业费等大笔费用拖欠,而购房款却早已经支付给业主,一切拖欠费用只能购房者自己个人承担!律师提示: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买房陷阱六:利用购房者理解误区。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律师提示:购房者在过户之前支付房款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是否能顺利过户、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充分估计自己的交易风险后再作出慎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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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时,购房者常见的几个问题,小心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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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交易房产时遇到需要引起注意:
1,有抵押的房屋,有抵押的房屋不单单是指有银行抵押的房子,还有担保公司,放贷款公司的抵押,本人就曾经跟着业主去小的担保公司认真的去交涉,取出房本的经历。
相信这绝对是比较不方便的事情的。风险性比较高。
2,有继承的房子,很多有继承的房子,根本还是老房本的,特别是很多房子还在等待法院判决的,这样的房子要谨慎,房本啊,继承公证书啊,甚至遗嘱啊,都会在手里,但是其实背后很大问题,比如,户口能不能销户或者迁出,因为很多老房子不只是一个人的户口,还有一些其他亲属的户口,而,其他亲属是可能没有房产,没迁出的能力的。
3,老房子会有物业费,水费,电费,户口,供暖费等问题,这些事情,要多方打探的,因为老房子的物业和供暖管理是单位缴纳的,但是呢,很多时候,单位消失了,没有了。那么业主表面说的再好听,也是不行的。
4,房子离婚的,丧偶的。关系到这样的房子,里面也有可能涉及到产权的问题,因为,离婚要写清楚房屋的归属问题,丧偶要查清楚产权的是否需要继承的。这是关系到是否能顺利贷款的问题的。
这四点一般比较隐蔽,而且难查询,这几点需要注意。
这些房产知识我都是在宅猫找房APP上看到的,您也可以下载试试。
1,有抵押的房屋,有抵押的房屋不单单是指有银行抵押的房子,还有担保公司,放贷款公司的抵押,本人就曾经跟着业主去小的担保公司认真的去交涉,取出房本的经历。
相信这绝对是比较不方便的事情的。风险性比较高。
2,有继承的房子,很多有继承的房子,根本还是老房本的,特别是很多房子还在等待法院判决的,这样的房子要谨慎,房本啊,继承公证书啊,甚至遗嘱啊,都会在手里,但是其实背后很大问题,比如,户口能不能销户或者迁出,因为很多老房子不只是一个人的户口,还有一些其他亲属的户口,而,其他亲属是可能没有房产,没迁出的能力的。
3,老房子会有物业费,水费,电费,户口,供暖费等问题,这些事情,要多方打探的,因为老房子的物业和供暖管理是单位缴纳的,但是呢,很多时候,单位消失了,没有了。那么业主表面说的再好听,也是不行的。
4,房子离婚的,丧偶的。关系到这样的房子,里面也有可能涉及到产权的问题,因为,离婚要写清楚房屋的归属问题,丧偶要查清楚产权的是否需要继承的。这是关系到是否能顺利贷款的问题的。
这四点一般比较隐蔽,而且难查询,这几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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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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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可能会遇到的陷阱:
1、无证房:部分二手房,由于很多因素一直未取到产权证,或者因为历史原因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只有买卖合同。很多人心存侥幸,管它的呢,房屋卖给我后,我在住,他又搬不走。
2、已出租房: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在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方只看产权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方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3、拆迁房便宜: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已经是被划定拆迁范围的房屋,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
4、划拨土地房屋便宜:有些二手房中的土地使用性质可能是划拨,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因此价格可能会便宜。
5、合同简单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6、查封房:有些二手房买家嫌麻烦,只看合同和产权证,不去查询房屋交易当时状态。素不知,合同签订后,危机也跟随而来。正如上面的案例一下,首付款支付后,去过户时,才发现房屋被查封啦。
7、一房多卖 :买家缺乏保障自己权益的意识,在未递件前可能就支付了过半的房款,又没做好防止卖家一房多卖的措施,让卖家有机可趁。
8、交易时间长:有些二手房买主可能平时较忙,或者卖方“较忙”,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时间较长。殊不知,这又给交易留下太多的空间和风险。有可能这期间,房价上涨,卖方“黑心”违约,因为违约成本相对于房价来说已经不算啥事啦。也有可能,卖家因官司缠身,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者被执行啦。
9、违规中介;有些中介公司为提升业绩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方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方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房屋欠费;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方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方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11、共有房:有些房屋由多人共有,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方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方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我之前跟小区物业合作的宅猫找房的人聊到过此类问题,如果想知道的更清楚,可以去物业详细了解一下。
1、无证房:部分二手房,由于很多因素一直未取到产权证,或者因为历史原因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只有买卖合同。很多人心存侥幸,管它的呢,房屋卖给我后,我在住,他又搬不走。
2、已出租房: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在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方只看产权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方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3、拆迁房便宜: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已经是被划定拆迁范围的房屋,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
4、划拨土地房屋便宜:有些二手房中的土地使用性质可能是划拨,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因此价格可能会便宜。
5、合同简单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6、查封房:有些二手房买家嫌麻烦,只看合同和产权证,不去查询房屋交易当时状态。素不知,合同签订后,危机也跟随而来。正如上面的案例一下,首付款支付后,去过户时,才发现房屋被查封啦。
7、一房多卖 :买家缺乏保障自己权益的意识,在未递件前可能就支付了过半的房款,又没做好防止卖家一房多卖的措施,让卖家有机可趁。
8、交易时间长:有些二手房买主可能平时较忙,或者卖方“较忙”,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时间较长。殊不知,这又给交易留下太多的空间和风险。有可能这期间,房价上涨,卖方“黑心”违约,因为违约成本相对于房价来说已经不算啥事啦。也有可能,卖家因官司缠身,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者被执行啦。
9、违规中介;有些中介公司为提升业绩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方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方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房屋欠费;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方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方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11、共有房:有些房屋由多人共有,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方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方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我之前跟小区物业合作的宅猫找房的人聊到过此类问题,如果想知道的更清楚,可以去物业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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