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告淘宝和卖家 100
2011年在淘宝购买一台600多元的GPS追踪器,2012年使用一年后无法使用,被告之需要交1年100块的使用费,不交不让用!由于是突然之间不能用的,比较着急用就交了10...
2011年在淘宝购买一台600多元的GPS追踪器,2012年使用一年后无法使用,被告之需要交1年100块的使用费,不交不让用!由于是突然之间不能用的,比较着急用就交了100元,13年也就是上个月,又到期了,就又交了100元使用费,结果,不知道是GPS的原因还是他们账户平台的问题,导致我的GPS无法使用了,让他们维修,他们不肯,说是已经停产了,无法维修。不能修就不用了吧,结果让他们把我刚交的100元使用费退回来,他们也不退,说是交过的钱不能退!我就想知道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另外想知道,在额外没有说明的情况下每年收我100元使用费合法吗?我要告他们需要通过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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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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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看当初你购买的时候,卖家是否在页面上有提示信息“免费使用一年,后续需要交费使用”或者表面“使用期限”等明示的信息。如果没有任何提示信息,卖家又承诺购买后可免费使用或者终身使用等。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告卖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但对于上述欺诈行为,法律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也就是自12年您不能使用时起算,现在可能已经过了时效了。那么您对于他的这种行为向工商或者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将不会得到受理。
第二,对于在13年您又缴纳100元使用费,他们既不对产品进行维修,在不能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又不退款。针对这一点,您可以选择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1、向当地工商或者消协投诉,但因是淘宝卖家,可能注册地较远甚至没有工商登记。因此,此办法仅作参考。
2、向淘宝投诉,此办法较为有效。因《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此规定下,直接通过投诉淘宝,或者要求淘宝代为解决是比较可行的办法。一般卖家为了继续在淘宝上经营,相信会与您协商一致解决问题的。
3、诉讼途径,争议金额较小,存在诉讼费用高昂等可能。(一般以就被告原则起诉,也就是说需要您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
第二,对于在13年您又缴纳100元使用费,他们既不对产品进行维修,在不能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又不退款。针对这一点,您可以选择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1、向当地工商或者消协投诉,但因是淘宝卖家,可能注册地较远甚至没有工商登记。因此,此办法仅作参考。
2、向淘宝投诉,此办法较为有效。因《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此规定下,直接通过投诉淘宝,或者要求淘宝代为解决是比较可行的办法。一般卖家为了继续在淘宝上经营,相信会与您协商一致解决问题的。
3、诉讼途径,争议金额较小,存在诉讼费用高昂等可能。(一般以就被告原则起诉,也就是说需要您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
2015-05-2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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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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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算是合同关系吧,既然你们已经达成了这样交100使用费的协议,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该就是合法的。况且如果走法律程序也可能会因标的额太小不予立案吧。。。
不过你可以找媒体啥的曝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哦。。希望会帮到你啦
不过你可以找媒体啥的曝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哦。。希望会帮到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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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协商解决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律起诉.不过100元是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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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络和法院曝光,反正证据充足赢了所有费用都是商城和三方出的,说不定能做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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