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是在哪一年
我国首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是在2004年9月。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强调重视扩大就业再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视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提出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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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
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公平分配,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比较突出,并由此使地区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
并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当前具有非同寻常的重大意义,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以及地区间不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