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款并开具全额发票,分期确认收入的,是否在开票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税?
一次性收款并开具全额发票,分期确认收入的,是不用在开票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次性收款并开具全额发票,分期确认收入的,是不用在开票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因此一次性收款并开具全额发票,分期确认收入的,是不用在开票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税的。
扩展资料:
增值税税率:
费用分为消费税和购置税,分别为5%和3%~5%。要交纳5%的购置税,个人只需要交3%。家用汽车分1升排量以下轻自动车和1升以上普通自动车两个类型。相应的,小型车的购置税只相当于大型车的一半左右。养车费中所包括的汽车驱动税、重量税和保有税也都有相应的优惠。
小排量汽车从购置到使用、保养都有优惠政策。例如在汽车特别消费税上,排气量2.0L以上的车要交纳总车价的10%,0.8L至2.0L的车交纳5%,不满0.8L的微型车则免除;在车辆登记税等方面,微型车也全部免税。除此之外,微型车还可以免交驾照税,享受过路费减半等优惠。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按照规定应该在每次收到款时确认收入,之后按规定纳税.安装调试 后,给开发票时,要把前三次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就不用重复纳税了. 你也可以问问你的专管员,他是最有发言权了,因各地方的土政策不一 而论.所以税务局怎么说就怎么做. 收到四十万款项,并开具了发票。因产品还未开始生产,应该如何作 分录? 1、 收到 40 万款项按预收账款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 万 贷:预收账款 40 万
2、产品生产完工后,将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分期收款,但己全额开具发票,如何确认收入呢? 公司是一家只交营业税的小型公司,这个月签了一份分期收款合同,
合同总金额 30 万, 第一期款签合同当月收款 10 万,但必须全额开具 发票,第二期款半年后收,第三期一年后收。请问我这个月己收到 10 万元, 同时开了 30 万的发票给对方单位, 我本月如何确认收入呢? 是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还是按收到的 10 万记收入呢?这个业务只 涉及到人员工资成本,没有货物发出 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现不让做预收了,如果成本跟不上,季度所得税就会交很多的。 我们公司预收了客户款项,对方要求下已开出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当 月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吗。产品还还是在产。可不可以先做预收,分录 怎么做? 因为已经开出了发票, 会计上可以不做收入,但是税务上已经是作为 收入核算了,所以所得税是肯定的了,不过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和 结转成本 你得看具体的销售方式, 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不一样 的。
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可以做预收款,但因为已开票,所以必须 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这样的: 1、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预收款) 贷:预收账款 *** 2、开票时: 借:预收账款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 1.资产未转移,不确认收入,不存在结转成本 2.已开票必须申报增值税 3.收款做预收账款 又是这个问题。
开了发票,需确认增值税销项;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 无需确认会计收入。此两点没有争议。
争议在于是否确认所得税计税收入,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函〔2008〕 875 号文《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此情况并不 符合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或者说,所得税法的收入确认条件是基本等同于会计准则的。 至于开了发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我认为 1、不要确认收入,根据收入确认的 5 个要求,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