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身份证跟户口本上的年龄都错了,能改吗?怎么改?
答:可以更改。
修改办法:
1、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年龄信息(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
2、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就可以更改信息。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扩展资料
补办身份证的流程:
1、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办证中心等公安机关申请,进行人像采集等信息采集工作;
2、县级公安机关对你的人像、信息等进行核查,同意签发后报上级(一般就是地、市级公安机关);
3、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各下级公安机关报上来的信息进行抽查、复查等,再报省级公安机关制证中心制证;
4、制证完毕后再一级一级下发,最后下发到你的签发机关,然后你去领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可以改。先改户口本上的年龄信息,再拿着户口本去办理新的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明材料等资料。
2.窗口办理人员初审。初审合格,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
3.社区民警调查及审核。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户籍民警及所长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审批。
4.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变更户口出生日期需要的资料: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原始出生记录依据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编码表、居民户口簿、户口出生变动登记等权威原始凭证。
如果原始出生记录丢失,如果是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的骨头还未闭合,可以做骨龄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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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报告;
2、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或提供有单位签章的参加工作首次填写的《干部或工人履历表》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 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
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
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
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
6、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因此若公民发现户口簿和出生证明年龄错误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带上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修改出生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而最直接的证明,就是当年出生医院的出生证明。
否则,是无法更改的,尤其是现在全国公安信息联网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