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开发票,只能开收据吗?
是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而不开具发票,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所以,仅有部分民办和私立教育机构在收取学费时开具发票。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参考资料: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交学费开不开发票?常州学校大多开具财政收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据
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绝大多数款项都属于行政性质的款项,那么,这项业务本身就不是增值税征税的范围,所以,不存在开发票这种说法,开具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即可。
但是,如果一个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的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假设某行政单位将其空置的房屋对外进行有偿出租),那么该出租行为就属于应税行为,按照规定应该纳税,同时也应该开具不动产租赁的发票(自己不能开具的应该找税务局代开)。
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应不应该开发票,看的是其具体业务的性质,而不是单位的性质。
是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而不开具发票,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所以,仅有部分民办和私立教育机构在收取学费时开具发票。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扩展资料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