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问题,存货跌价准备的一些问题
对存货跌价准备比较迷糊,比如商品:借:资产减值损失-A存货500贷:存货跌价准备-A存货500在月末怎样处理?是不是每月都要把存货跌价准备清零?还是把商品卖出后还处理存货...
对 存货跌价准备 比较迷糊,
比如商品:借:资产减值损失-A存货 500
贷:存货跌价准备-A存货 500
在月末怎样处理?是不是每月都要把 存货跌价准备清零?还是把商品卖出后还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
比如 当月末:借:管理费用 500
贷:资产减值损失-A存货 500
几个月后商品卖出了再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存货跌价准备-A存货 500
贷:库存商品-A存货 1500
这样正确吗?如果不正确要怎样做?具体的步骤?原材料的处理方法也是这样吗? 展开
比如商品:借:资产减值损失-A存货 500
贷:存货跌价准备-A存货 500
在月末怎样处理?是不是每月都要把 存货跌价准备清零?还是把商品卖出后还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
比如 当月末:借:管理费用 500
贷:资产减值损失-A存货 500
几个月后商品卖出了再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存货跌价准备-A存货 500
贷:库存商品-A存货 1500
这样正确吗?如果不正确要怎样做?具体的步骤?原材料的处理方法也是这样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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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及的问题实际上是,存货的跌价准备能不能转回的问题,怎么转回的问题。
首先你要知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因为存货有了减值的迹象了。就是内外部及市场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的,(这个在你学的书上应该是有的)。这才根据成本大于可变动现净值之间的差额来计提跌价准备的。如果你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了,能不能转回,则是主要看造成其减值迹象的各个因素是否消失了,(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如果各个因素没有消失,就不能转回。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各个因素已经消失,则可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你题中第一种和第三种存货显然还在继续减值,就说明减值的各个因素还在存在,所以应分别再计提2-1=1、3-1.5=1.5。
只有第二种你的题中没有提到减值为零的原因,如果是影响因素消失所致的,那就要转回跌价准备0-2=-2,(冲减2),如果没有消失,只是当期其他暂时性的原因造成的,那就不转回,也不再计提跌价了。
有无合同是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关键性的条件和基础,但它与转回与不转回跌价准备,没有必然的联系。有合同的可变现净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计算,没有合同其可变现净值则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再与其成本进行比较,来确定跌价准备的计提与否,与提多少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理解这一概念有帮助!
首先你要知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因为存货有了减值的迹象了。就是内外部及市场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的,(这个在你学的书上应该是有的)。这才根据成本大于可变动现净值之间的差额来计提跌价准备的。如果你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了,能不能转回,则是主要看造成其减值迹象的各个因素是否消失了,(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如果各个因素没有消失,就不能转回。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各个因素已经消失,则可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你题中第一种和第三种存货显然还在继续减值,就说明减值的各个因素还在存在,所以应分别再计提2-1=1、3-1.5=1.5。
只有第二种你的题中没有提到减值为零的原因,如果是影响因素消失所致的,那就要转回跌价准备0-2=-2,(冲减2),如果没有消失,只是当期其他暂时性的原因造成的,那就不转回,也不再计提跌价了。
有无合同是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关键性的条件和基础,但它与转回与不转回跌价准备,没有必然的联系。有合同的可变现净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计算,没有合同其可变现净值则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再与其成本进行比较,来确定跌价准备的计提与否,与提多少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理解这一概念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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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正确,原材料也是存货啊
月末你的材料未销售,那么就没有必要把跌价准备清零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确定,既不能提前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也不能延后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3.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即在对该项存货、该类存货或该合并存货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应当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月末你的材料未销售,那么就没有必要把跌价准备清零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确定,既不能提前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也不能延后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3.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即在对该项存货、该类存货或该合并存货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应当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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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比如
比如商品:借:资产减值损失-A存货 500
贷:存货跌价准备-A存货 500
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比如3月31日确定的,
那么 借:管理费用 500
贷:资产减值损失-A存货 500
也是 在3月31日 做吗?而且这样进入当期损益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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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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